共同犯罪怎么承担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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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共同犯罪中,要根据各自的作用来确定责任。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他们要对犯罪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并受到相应的惩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他们可能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此外,教唆犯也会根据他们在犯罪中的角色和作用来量刑。
共同犯罪怎么承担责任

一、共同犯罪怎么承担责任

在共同犯罪行为中,各位犯罪者应依据各自在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来确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到主导性作用,则被认定为主犯,需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负责并接受相应的刑事惩罚;

反之,若仅起到了次要或辅助性的作用,则被视为从犯,应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

此外,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还存在着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教唆犯,对于此类罪犯,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进行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共同犯罪怎样认定自首

在共同犯罪中,对每个人的自首情况需进行单独评价,其自首行为并不必然影响到其他人是否也应视为自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法院机构投案,同时诚实地交代自己所犯下的所有罪行的,即可被认定为自首。针对此类自首者,国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从轻或减轻犯罪处罚的权利,假如他们所犯罪行相对较轻,甚至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已经被司法机关执行了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中的罪犯,如果能如实地交代出司法机关尚不了解的与他们自身有关的其它罪行,同样可以被认为是自首行为。《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三、共同犯罪怎么来判的

对于涉及共犯的刑事事例审判,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并作出准确判断。首要步骤便是充分评估每个共犯在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及起到的作用,阶级性地划分为主要责任者(主犯)、次要责任者(从犯)、被迫或自愿跟从者(胁从犯)等不同层次。其中,主犯应承担其参与或策划、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而从犯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程度的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同时,还需深入研究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各共犯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在涉及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事例中,直接实施杀人行为的主犯往往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制裁。另外,共同犯罪人如能主动投案自首、提供有价值的立功表现等,均可为司法判决提供有利证据,从而影响量刑结果。综上所述,对于共犯刑事事例审理结果的准确判定,实属一个复杂且综合权衡的过程,必须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司法原则,以确保每一位涉案人员都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判罚待遇。

共同犯罪中,依作用定责任。起主导作用是主犯,对犯罪负责受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还有教唆犯,依其在犯罪中角色和作用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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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主犯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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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共同犯罪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3)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组织犯。
根据刑法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分为两种: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指虽然直接实行犯罪,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是指未直接实行犯罪,而在犯罪前后或犯罪过程中给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以各种帮助的犯罪人。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威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
按照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就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犯罪意图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故意的内容包括:认识到他人尚无犯罪决意,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将引起被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并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可见,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2)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唆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教唆的对象是本无犯罪意图的人,或者虽有犯罪意图,但犯罪意志尚不坚决的人。
而且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教唆者属于间接正犯,应按单独犯罪论处。教唆行为只能以作为方式构成。
按照刑法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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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同犯罪如何承担责任?
这都是会按各自所犯的罪行来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在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的就是主犯,这是会承担所犯的全部罪行;如果是辅助他人犯罪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从犯,这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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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3)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组织犯。
根据刑法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分为两种: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指虽然直接实行犯罪,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是指未直接实行犯罪,而在犯罪前后或犯罪过程中给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以各种帮助的犯罪人。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威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
按照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就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犯罪意图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故意的内容包括:认识到他人尚无犯罪决意,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将引起被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并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可见,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2)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唆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教唆的对象是本无犯罪意图的人,或者虽有犯罪意图,但犯罪意志尚不坚决的人。
而且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教唆者属于间接正犯,应按单独犯罪论处。教唆行为只能以作为方式构成。
按照刑法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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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一、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一)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作为与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
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基于上述理解,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
2)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3)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此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做“实行犯过限”的行为。
二、共同犯罪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的,可以构成乙罪的共犯。
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
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罪。
朋友不知道怎么回事好像涉嫌共同犯罪 想问一下几个人以上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范围。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由于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具有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故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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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一)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作为与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
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基于上述理解,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
2)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3)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此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做“实行犯过限”的行为。
二、共同犯罪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的,可以构成乙罪的共犯。
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
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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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的共犯责任承担有什么
需要具体案件要详细分析,综合考虑单方面共同犯罪的细节,以及单方面从犯参与犯罪的程度、责任程度、情节轻重等。应仔细分析罪行。在量刑上,对犯罪人从轻或者从轻处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多人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按照所犯罪行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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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共犯犯罪形态有哪些,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实践中,共犯中的犯罪形态有哪些,如何承担刑事责任请看下文。犯罪形态就是指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共犯中的犯罪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在简单共犯(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 1.按照“一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理,一人犯罪既遂的,共犯整体既遂。也就是说如果在共同犯罪中其中一人犯罪既遂了,全体共犯人承担既遂的罪责。也就是说“一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最基本点是共犯人对共犯的结果负共同责任,其中包括对法益侵害结果负共同责任,而既遂实质就是对法益造成侵言,所以共同责任首先就是对既遂的共同责任。 (二)在复杂共同犯罪的场合除实行犯以外,还存在着教唆犯或者帮助犯,通常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的进程。 1.如果实行犯实行既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就按既遂犯处理。 2.如果实行犯实行未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是未遂犯,适用《刑法》第23条未遂犯的规定处罚。 3.在犯罪预备的场合,因为还没有人着手实行犯罪,实行犯实际上还没有出现。如果打算实行犯罪的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着手的,属于预备犯,其帮助犯也属于预备犯。 (三)部分共犯人的中途退出中途退出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退出,实施犯罪以后既遂之前退出。中途退出仍不能脱离共同犯罪,仍需对脱离后其他共犯人的行为负责,与其他共犯人的形态一致。假如其他犯罪人犯罪既遂,退出者也属既遂。当然不成立犯罪中止。部分共犯人“中途退出”且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单独成立犯罪中止。 (1)必须具有有效性。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这个有效性包括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或消除自己的先前行为对犯罪所起的作用。这是部分共犯人成立犯罪中止需要具备的一个条件。 ①共同实行犯之一若单独成立中止,必须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 ②帮助犯想单独成立中止,必须有效撤回自己的帮助。 ③在教唆他人犯罪的场合,教唆犯要想独自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消除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 (2)部分共犯中止行为的效力,只及于中止者本人,不及于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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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中的犯罪形态有哪些,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实践中,共犯中的犯罪形态有哪些,如何承担刑事责任请看下文。犯罪形态就是指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共犯中的犯罪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在简单共犯(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 1.按照“一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理,一人犯罪既遂的,共犯整体既遂。也就是说如果在共同犯罪中其中一人犯罪既遂了,全体共犯人承担既遂的罪责。也就是说“一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最基本点是共犯人对共犯的结果负共同责任,其中包括对法益侵害结果负共同责任,而既遂实质就是对法益造成侵言,所以共同责任首先就是对既遂的共同责任。 (二)在复杂共同犯罪的场合除实行犯以外,还存在着教唆犯或者帮助犯,通常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的进程。 1.如果实行犯实行既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就按既遂犯处理。 2.如果实行犯实行未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是未遂犯,适用《刑法》第23条未遂犯的规定处罚。 3.在犯罪预备的场合,因为还没有人着手实行犯罪,实行犯实际上还没有出现。如果打算实行犯罪的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着手的,属于预备犯,其帮助犯也属于预备犯。 (三)部分共犯人的中途退出中途退出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退出,实施犯罪以后既遂之前退出。中途退出仍不能脱离共同犯罪,仍需对脱离后其他共犯人的行为负责,与其他共犯人的形态一致。假如其他犯罪人犯罪既遂,退出者也属既遂。当然不成立犯罪中止。部分共犯人“中途退出”且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单独成立犯罪中止。 (1)必须具有有效性。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这个有效性包括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或消除自己的先前行为对犯罪所起的作用。这是部分共犯人成立犯罪中止需要具备的一个条件。 ①共同实行犯之一若单独成立中止,必须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 ②帮助犯想单独成立中止,必须有效撤回自己的帮助。 ③在教唆他人犯罪的场合,教唆犯要想独自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消除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 (2)部分共犯中止行为的效力,只及于中止者本人,不及于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可以协议共同承担吗
[律师回复] 一.夫妻债务能约定共同承担吗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执行中既可对二被告执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告执行。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二.夫妻债务能协议分担吗如协议离婚及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上述方法处理仅限于下列二种情况:一是离婚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调解离婚,判决离婚除外;二是对某一共同债务由谁偿还作了明确约定。这是因为: (1)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不能将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虽然原夫妻二人离婚时经协商对债务承担作了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志,但不能因此改变该债务的性质; (2)应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充分保护。目前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有意或无意地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而将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债务由另一方承担,造成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无法按时、全部收回。这种情况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4)经自行协商约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对债权人而言是一种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
共同犯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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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一)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作为与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
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基于上述理解,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
2)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3)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此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做“实行犯过限”的行为。
二、共同犯罪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的,可以构成乙罪的共犯。
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
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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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的共犯责任承担有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片面的共犯责任承担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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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未成年协助杀人犯共同抛尸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未成年协助杀人犯共同抛尸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根据你的描述“未成年人协助犯共同抛尸承担什么责任”,假定该未成年人未参与,仅仅在后协助抛尸。本案可能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规定,满16周岁的都要负刑事责任。如该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不负帮助毁灭证据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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