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的共犯责任承担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片面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中,从始至终都是按照自己的犯罪意志进行的,并没有因为片面共犯的暗中帮助而强化或减弱其犯罪意志和行为。因此,应当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实行犯定罪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要认真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而不能因为片面共犯的存在,影响实行犯的定罪及刑事责任的承担。
对于片面共犯的定罪及处罚应该遵循以下原理:
(一)定罪上,根据实行犯的社会危害程度,遵循相关原理,决定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片面共犯于暗中实施帮助行为,并非是《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当其所实施的帮助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只能是按照片面共同犯罪的从犯论处,即以实行犯的从犯定罪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既不至于放纵这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分子,有利于社会安定,又不至于错误追究犯罪,轻罪重判。尤其重要的是将片面犯罪肯定为共同犯罪符合罪刑法定主义的原则。
(二)量刑上,比照实行犯从轻处罚,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片面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其社会危害性程度、刑事责任大小、罪行轻重都是影响、制约片面共犯定罪处罚的重要因素。只要实行犯的社会危害性达到足够严重程度,就有必要对片面共犯以刑罚手段予以处罚。所谓“足够严重程度”就是指实行犯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其罪行达到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如果实行犯的社会危害程度不是很严重,罪行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就应该谨慎处罚。
必须注意的是,对片面共犯进行定罪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都应当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全面考虑片面共同犯罪的各个细节,细致地分析片面共犯参与犯罪的程度、责任大小、罪行轻重等情节。概括的说,实行犯直接决定和制约着片面共犯的命运,二者之间是决定与被决定、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
综上所述,片面共犯理论的发展正是因为它在现实生活中的客观存在,是实践的需要。因而,片面共犯在我国刑法中得到肯定也是实践的迫切需要。
一般情况下,帮凶对单方面从犯的帮助行为被视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定罪量刑以共同犯罪从犯的标准为准。但片面共犯不符合共同犯罪的特点。将片面的从犯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从犯,显然是对共同犯罪理解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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