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拘留后予以取保候审的做法本身并不会给申请人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污点。
所谓案底往往是指个人的犯罪记录,仅当法院以有罪论处且正式下达了相关判决书时,方能形成个人的真正意义上的案底。
而取保候审仅仅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并不直接反映最终的定罪情况。
只要在随后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中,相关机构能够确认此案件不具备刑事责任追溯的条件或是经依法审理后决定不再予以追究,那么取保候审的经历便并不能称之为案底的构成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的几率是否大
您所提到的问题并不准确,刑事拘留并非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批捕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而对于一些重大且难以解决的疑问悬案,则需要向公安部申请并经审批方可予以延长。
若出现刑事拘留时间较长但未批捕行为,很大程度上可能归因于案情的错综复杂性。
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倘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中的一项,便可预先实施拘留:
首先,正在筹备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已经实际实施了犯罪行动,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警方察觉;
其次,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为犯罪者的;
再次,在其生活环境中或住户场所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此外,犯罪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手段逃避责任,或者选择逃跑潜逃的;
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信息,身份不清晰的人;
另外,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有组织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员也适合采取这样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多久审判结案
刑事拘留仅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手段,并未涉及事件审理的必要环节。在一般的事件中,自刑事拘留直至审判结束,所需历经的时间跨度是无法精确预知的。相对较为简易的事件或许只需短短数月便可告终结,然而对于繁复的事件来说,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所拥有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而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方面所拥有的期限则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至于法院在审判阶段,一审的期限一般会维持在两个月至三个月之间。但当涉案情节严重且繁复,或面临补充侦查等特殊状况时,上述期限将有可能随之作出相应的延长。总的来说,具体的时间安排必须兼顾事件的性质,以及证据搜集的状况等多个关键因素来加以确定。
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不会留案底。案底是有罪判决记录。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不直接反映定罪情况。若后续确认不追刑责或审理后不追究,取保候审经历不算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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