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地址未经正式变更手续仍保留在借出人的名册之上,则债权人是有权对其进行查封的。
这主要是从房地产登记的角度出发,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仍旧登记在借出人名下,因此它依旧被视为借出人的资产。
然而,如果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了房地产的归属权,并且在过程中并没有故意逃脱债务的行为发生,那么被查封的一方就有权利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权益。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地址未经正式变更手续仍保留在借出人的名册之上,则债权人是有权对其进行查封的。这主要是从房地产登记的角度出发,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仍旧登记在借出人名下,因此它依旧被视为借出人的资产。然而,如果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了房地产的归属权,并且在过程中并没有故意逃脱债务的行为发生,那么被查封的一方就有权利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离婚后房子过户是否必须两个人都去
若房产证上的共同所有者之名仍然显示为两位业主,那么两位业主皆须亲自出席现场;
而倘若在离异之后该处房产已归属某位业主全额持有,并且房产证上的持有人的姓名也已更改为另一方的名字,此时便无须期待双方同时在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动、转让以及消亡,都应恪守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进行注册。
至于动产物权的设立与转让方面,同样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现移转。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怎么判
当夫妻选择离婚时,关于房屋所属权的命运通常取决于许多关键性的要素,比如:购房款项的来源、房产登记契据的详细信息以及夫妻两人的意愿等等。如果所涉房产是在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婚前或是婚后由其本人全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这位人士名下,那么这栋房产极有可能被判定属于这位购买者个人所有。但倘若房产是由夫妻二人同时出资购买,则一般而言,其所有权将会根据两人所付出的资金成比例地进行划分分配。假如夫妻二人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将房产所有权划归某一方,那么法院也会尊重他们的决定,认可这个意志。此外,如果房产存在贷款,那么在做出判决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贷款的偿还事宜。最终的判决结果应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地址未经正式变更手续仍保留在借出人的名册之上,则债权人是有权对其进行查封的。这主要是从房地产登记的角度出发,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仍旧登记在借出人名下,因此它依旧被视为借出人的资产。然而,如果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了房地产的归属权,并且在过程中并没有故意逃脱债务的行为发生,那么被查封的一方就有权利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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