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要关进看守所吗
通常情况下,在涉及犯罪问题的案件中,行为人接受刑事拘留后便需要被移交至看守所。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司法部门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工作中的一项固定程序,当面临法定且特殊的紧急状况时,可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以及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将嫌疑人送入看守所,不仅是为了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更是对嫌疑人的一种必要的监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通常情况下,在涉及犯罪问题的案件中,行为人接受刑事拘留后便需要被移交至看守所。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司法部门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工作中的一项固定程序,当面临法定且特殊的紧急状况时,可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以及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将嫌疑人送入看守所,不仅是为了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更是对嫌疑人的一种必要的监管措施。
1、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案底则特指犯罪记录。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仅有人民法院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因此,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形成案底。
然而,若经法院判定某名被告确属罪犯,那么当法院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当事人将会留下永久性的案底。
在刑事诉讼法范畴内,拘留措施系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根据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面对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实施行者或高度可疑人士使用的暂时限制他们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手段。
2、关于刑事拘留这一措施,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时,首先需全面审视目标人物是否满足上述两项条件,是否存在其他强制措施以防止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
其次,接下来是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检察长做出裁决。
拘留决定一旦做出,需立即交给公安机关执行,如有需要,人民检察院也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至于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人民检察院还应该在24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人或其所属单位通告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场所。
为了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若因故无法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人士,必须经过检察长批准,并在文书底部附上解释说明;
如果无法通知到任何人,也应向检察长做详细汇报,并且同样需要在文书底部附上解释说明。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三、刑事拘留没请律师会怎么样
在刑事拘留阶段,如果未能指派律师代理事例,那么犯罪嫌疑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将处于相对吃亏的境地。首要原因是大部分嫌疑人对于涉嫌罪行、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庭审程序缺乏全面和深入理解,这将影响到他们能否进行具有实际效果的自我辩解。其次,倘若缺少了律师的专业指引,嫌疑人就可能无法快速地洞察到事例中存在的证据漏洞或者程序错误。进一步说,律师具备与司法机关有效交流的能力,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为嫌疑人争取到法定的权益,例如申请取保候审等。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即使没有聘请律师,司法机关仍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保护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并按照既定程序开展侦查、审查等各项工作。然而,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往往能够更加充分地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辩护的专业水平和有效性。
通常情况下,在涉及犯罪问题的案件中,行为人接受刑事拘留后便需要被移交至看守所。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司法部门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工作中的一项固定程序,当面临法定且特殊的紧急状况时,可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以及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将嫌疑人送入看守所,不仅是为了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更是对嫌疑人的一种必要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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