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申请移交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罪犯有资格申请对强制性措施进行调整,或将案件移送至其他司法机构处理。例如,若案件的证据状况出现显著变化,亦或是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处境有所改变,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对原定的取保候审方案产生不利影响。通常而言,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得以限制的条件下仍触犯了有关法规,或者新获取的证据证实他们已经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相关的执法机构便极有可能考虑对其强制性措施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特定情形下罪犯可申请调整强制措施或转案处理。证据变化、家属处境变等不利因素发生时,或嫌疑人在限制自由下违法、新证据不符取保条件,执法机构或调整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能够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人员包括:
预计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罚金甚至有期徒刑以上重刑,但其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以及患有严重疾病以致日常生活无法完全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此外,还包括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失踪怎么办
在实施取保候审制度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神秘失踪,无疑属于违反相关法规准则的突出行为。为了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戒,公安机关必将采取多种高效且有效的手段进行追捕,其中包括发布通缉令以及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追踪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所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随时准备接受传唤并及时到案。失踪行为不仅有可能导致已经缴纳的保证金被依法没收,而且在后续的审判程序中,也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具备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对于那些未能履行保证义务,从而导致被保证人失踪的保证人而言,他们将会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
取保候审期间,特定情形下罪犯可申请调整强制措施或转案处理。证据变化、家属处境变等不利因素发生时,或嫌疑人在限制自由下违法、新证据不符取保条件,执法机构或调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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