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才能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措施主要针对以下三种情形实施:首先,对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进行保外就医治疗者,其次,对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最后,对无自我照料能力且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要求以免对社会造成有害影响的人士。
在此特别强调,对于可能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犯罪分子,以及存在自伤自残行为的罪犯,均不得予以保外就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什么情况下剥夺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身为父母却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准,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被革除的。以下便是一些具体的例子及适用条件:首先,若父母存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出售、遗弃、虐待以及施以暴力等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次,当父母置未成年人于处于无人监管与照料的状态之中,从而使他们面临可能立即发生的生命威胁或者身体严重损伤等风险,并且经过教育依旧毫无悔改之意时;再者,若是父母故意拖延履行监护责任超过六个月,造成亲子间的分离,甚至令未成年人生活无所依靠时;另外,若父母自身有如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不良嗜好而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由于刑事责任等因素而不能亲自承担监护义务,但又不肯将监护工作部分乃至全部托付给其他人进行代理,进而使得未成年人均陷入困境或是重重险境中时;此外,若父母采取强迫、欺骗或利用方式,迫使未成年人为其提供街头乞讨服务,并经过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未得到有效改善,严重干扰了未成年人正常的生活与学习;最后,当父母积极唆使或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且情节严重,这也是可以被剥夺抚养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总的来说,只要存在如下七种特殊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父母对未成年的抚养权都可被依法剥夺。《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2n赔偿
在实际的劳动法律关系中,如若用人单位违背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再继续执行原有的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契约已丧失继续进行的可能时,应由该雇主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具体数额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2n赔偿。而所谓的经济补偿,则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计算,每满一年就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将被视为一整年的工作时间;反之,如果工作时间未达到六个月的话,就须折算成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来予以补偿。至于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指的便是劳动者在结束或停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然而,当劳动者每个月的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和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宣布的本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会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
监外执行措施主要针对以下三种情形实施:首先,对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进行保外就医治疗者,其次,对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最后,对无自我照料能力且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要求以免对社会造成有害影响的人士。在此特别强调,对于可能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犯罪分子,以及存在自伤自残行为的罪犯,均不得予以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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