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刑事案情时,一旦相关部门确立了案件的立案程序,当事人便无法擅自撤销案件。
这主要是因为在这类案件中,关注点并不仅仅在于当事人之间的私下矛盾与纷争,更为重要的是保障广大社会公众的安全及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整体公正性。
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之下,例如犯罪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依据现行法规条文不需施加刑事惩罚或减轻刑事责任的情形,检察院有权根据实际案情做出不起诉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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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若已获批捕,能否办理取保候审,需视乎取保候审之条件是否满足。
倘若满足相关条件,便可行使申请权办理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刑事案件在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依旧可申请取保候审,然而取保候审之可能性已是微乎其微。
通常而言,申请人应尽全力于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案件已立案可以撤回吗
当涉及到刑事事例时,一旦正式启动刑事立案程序,便意味着进入了正式的刑事诉讼阶段。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透过一定的程序,刑事事例是有可能得以撤销的。这些可能的撤销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三条:1. 由于证据不足,使得无法证实犯罪事实确实发生过。2. 如果过去存在,或者现存的法律程序出现错误或疏忽,进而阻碍了事例的正常推进与调查。3. 倘若犯罪行为的性质极其微小,或许无需再对犯罪者进行刑事起诉的追究。值得强调的是,对于事例是否应当撤销,这往往需要司法机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做出相应决策。那些遭受打击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诸如请求人身保护令、提出申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应有的利益。关于具体情况的判断应当借鉴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法律条款的相关限定。
在处理刑事案情时,一旦相关部门确立了案件的立案程序,当事人便无法擅自撤销案件。这主要是因为在这类案件中,关注点并不仅仅在于当事人之间的私下矛盾与纷争,更为重要的是保障广大社会公众的安全及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整体公正性。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之下,例如犯罪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依据现行法规条文不需施加刑事惩罚或减轻刑事责任的情形,检察院有权根据实际案情做出不起诉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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