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没钱会上失信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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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若无钱且积极配合、如实申报财产、无逃避意向,可能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比如伪造证据、暴力抗拒或隐藏转移财产,那就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强制执行没钱会上失信吗

一、强制执行没钱会上失信吗

若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确无款项可供执行,其是否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行列,需依具体情形进行全面考量。

若被执行人能积极主动地协助执行机构开展工作,如实申报自身的财产情况,且经核实后发现其确实无力承担相应债务责任,并且未曾心存有意逃避执行之意向或其他不良企图,那么他未必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然而,倘若被执行人具备相关经济实力却拒绝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或者采取诸如伪造证据、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来阻碍、抗拒执行,抑或是利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以及隐藏、转移财产等方式来规避执行等行为,则极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在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若无款且积极配合、如实申报财产、确无履行能力且无逃避意向,可能不会成失信被执行人。但若其有经济实力拒不履行、伪造证据、暴力抗拒或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则极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二、强制执行没有钱的对配偶会有影响吗

关于强制执行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其对配偶的影响程度需依据实际案情进行深入剖析与妥善处置。

第一种情况是:

若该案件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中存在夫妻双方均有明确签字认可或其中一方于事后予以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的情形;

亦或该债务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那么此类债务将被判定为夫妻共债

在这种情况下,配偶也须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

当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担的债务,虽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但未被确认为夫妻共债的,那么这类债务并不牵涉到配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强制执行没能力偿还会怎样

站在普遍性的角度来看,倘若在强制执行之后,欠债人仍旧无法完全承担相应的债务款项,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如下几种情况:首先,这将会对其个人的信用记录造成极其显著的负面影响;其次,对于高层次的消费行为,他们也将受到严格的制约和控制;再次,针对情节较为严重者,法庭或许会决定施行司法拘留措施。对于此类局面,我们建议您考虑采取如下措施:首先,与其债权方展开充分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尝试着共同商议并制定出相对合理且易行的偿债计划;其次,应该积极主动地去发掘和寻找潜在的资产资源,一旦发现存在其他可以用于执行的财产,务必及时向相关法院进行申报;最后,请务必密切关注诉讼时效问题,以防错过最佳的执行时机。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所述仅为一般的情况,具体的处理方式还应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在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若无款且积极配合、如实申报财产、确无履行能力且无逃避意向,可能不会成失信被执行人。但若其有经济实力拒不履行、伪造证据、暴力抗拒或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则极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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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强制执行的费用计算根据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现在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再需要向人民交纳申请费了,而是由人民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执行。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 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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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7、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而且,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因此强制执行是不需要申请执行人支付费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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