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者进行调查时,若认为其有必要被逮捕,应在拘留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审查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日至4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日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十四日,自被监管者进入看守所以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相关机构需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而检察院的审核期限则设定为七日,此时间亦包含在这十四日内。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进行调整。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三十七天,同样,检察院的审核期限也设定为七日。在此期限内,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申请,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进行强制措施的调整。
在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行动中,必须派员出示拘留证明书,并且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明书上签字及按指纹。倘若被拘留者抗拒拘留,执法人员有权依法采用必要的强制措施,包括使用戒具等手段。待拘留行为结束后,除非存在干扰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等特殊情况外,决定拘留的相关机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属单位拘留原因以及具体监管场所。
当公安机关在异地实施拘留行动时,必须事先通知被拘留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而后者亦应尽责予以配合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最少判几年
刑事拘留是一项暂时性的法律约束措施且并非惩处行径;它用以防止嫌疑人进一步危害社会安全并确保司法程序得以顺利展开。然而,此措施并不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判刑乃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就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做出的量刑裁定。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时限一般设定为十四日,最长不可逾越三十七日。在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其是否会被判定有罪并接受刑期的制裁,这将取决于事例本身所呈现出的具体情况及其相应的证据支持。至于最终的判定结果则必须经由人民法院的公开审议及依法审判后方能确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为37天。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者进行调查时,若认为其有必要被逮捕,应在拘留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审查批准。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日至4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日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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