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之际,涉及到的订婚礼金能否予以退还,须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一般而言,若是男女双方已签署合法的结婚证书,但并未共同生活过,抑或是在缔结婚姻之初,男方为表达诚意向女方支付的聘金致使自身陷入经济困境,那么在离婚之时,男方有权提出退还聘金的诉求。
然而,若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那么此时恢复自由身就意味着要放下昔日的恩怨情仇,因此通常情况下,订婚礼金将无法全额退还,甚至可能仅能退还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起诉离婚彩礼钱怎么判
1.若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财物乃是遵循本地的民俗习惯所必需的,且此举动之本质在于为建立婚姻关系而支付相应代价,那么这种情形便可视为彩礼;
若是针对非本地风俗习惯的赠予,且此举是在双方感情良好的基础上自愿进行的赠予,那么这便是一般的赠送行为,并不符合彩礼的定义。
至于仅仅为订立婚约所支付的彩礼,假如双方并没有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那么在离婚时,收到彩礼的一方必须将其全数归还给付出礼物的一方;
反之,若双方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由于未曾有过共同的生活岁月,因此其中的一方想要收回彩礼,那么该方也必须如数返还。
2.倘若因为一方在订婚前给付给另一方彩礼而使自身陷入生活困顿的境地,那么接受礼物的一方理应归还此部分礼品。
至于何谓“生活不便”,其需要满足的条件应满足个人无法维持所在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程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起诉离婚彩礼算夫妻财产吗
通常来说,彩礼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规范,彩礼乃是男方在订立婚约基础上给予女方的金钱或贵重物品作为聘礼,其含义非同寻常,承载着特殊的目的与象征意义。在婚姻关系破裂之时,彩礼的归属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判定。若男女双方已完成结婚登记程序且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然而由于支付彩礼而使男方经济状况陷入困境,那么男方有权向女方提出退还彩礼的要求。反之,若双方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抑或是虽然已经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却未能共同生活,男方同样有权利请求女方归还彩礼。值得一提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彩礼返还事宜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法院会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做出最终判决。
提起离婚诉讼时,订婚礼金能否退还需具体分析。若双方领证未共同生活,或男方因付聘金致经济困难,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退还。若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离婚时通常无法全额退订婚礼金,甚至可能只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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