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传讯几次
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及到传唤的次数并无明确定义的统一规范限制。
此项操作的必要性与执行与否完全依赖于具体案件的复杂性以及执法机构的实际需求。
通常情况下,传唤主要目的在于获取更多关于案件进展的实时信息,以及对已获取的相关数据进行再次核验确认。
只要这些传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执行程序合法合规,那么所有接受取保候审的人员都应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相应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传唤次数无统一规范限制,取决于案件复杂性和执法机构需求。传唤旨在获取案件实时信息及核实已有数据。只要传唤符合法律及程序规定,接受取保候审者应积极配合,遵守要求。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出去工作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有权外出工作,但是这种权利并非无限制。
首先,他们需要经过执行机关——也就是我们公安机关的同意和许可。
如果任何被取保候审人员未得到正当获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区,我们有权没收他们已经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以下处理措施:
要求此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书面声明并承认错误,再次缴纳保证金以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或者由我们监督和关押,直到案件彻底解决为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有什么限制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采取强制措施之人需要遵守相应的限制条款。首先,未经司法行政部门许可,被执行人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属之行政区域。其次,一旦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需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执法机构进行报备并进行填报。再次,如接到司法传唤,应立即出庭接受询问。同时,不得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干扰,亦不得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与他人串通口供。此外,还需将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驾驶证等交由执法机构妥善保管。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以上规定,已缴纳保证金者,将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其书面检讨过错,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间,传唤次数无统一规范限制,取决于案件复杂性和执法机构需求。传唤旨在获取案件实时信息及核实已有数据。只要传唤符合法律及程序规定,接受取保候审者应积极配合,遵守要求。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