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与帮信罪之间的界限厘定
关于帮信罪与共同犯罪之间的关系,共同犯罪通常情况下由两位或以上的被告人联手完成。在此基础上,帮信罪的认定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帮信罪适用于一般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其次,在主观心态的层面上,控方需要证明被告人在明知自身行为性质的前提下,仍积极地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和协助;
再次,从犯罪客体的角度来看,帮信罪侵犯的是国家对于真实可信的信息网络环境所应享受的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行为的角度出发,帮信罪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等手段,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共同犯罪与结伙作案有哪些区别
我们所说的“共同犯罪”,是指有两名或多名涉事人员,以共谋的方式实施了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结伙作案”这是司法体系中的法律术语,它的常规含义涵盖了犯罪团伙这类有组织性的犯罪方式,同时也囊括了那些联合程度较低且仓促形成的一般性共同犯罪场景。
为了构成共同犯罪,不能缺少以下四个基本要素:
首先,参与者必须是两个或是超过两个以上满足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人;
其次,他们在主观层面必须存在着明确的犯罪意图,表现出阿尔伯托·班杜拉理论中提到的“社会学习”现象;
再次,共同犯罪的涉事人员在客观方面必须展现出一致的犯罪活动,以实现预期中的危害结果;
最后,他们的行为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应该是相同的。
基于这些原因,我们可以把共同犯罪划分为两大类:
一种是由所有成员执行犯罪行为的简单共同犯罪,另一种则是其中部分成员负责执行犯罪行为而其余成员仅参与策划的复杂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三、共同犯罪与数额有关吗
就共同犯罪案件而言,犯罪金额的重要性不可小觑。
特别是在针对财产权益侵犯类犯罪,如盗窃罪和诈骗罪等相关案件中,犯罪金额直接关系着对各个犯罪行为人判处刑罚的轻重。
若为共同故意犯罪案件,各共犯全权负责其所参与的共同犯罪活动的总金额。
然而,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各个共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角色、作用以及他们的参与度等多方面因素。
通常情况下,主犯需要对整个犯罪活动的总金额负有主要责任,而从犯则依据其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可能需要对部分犯罪资金负责,亦或在实际量刑时相对于主犯享受到更轻度或减轻的处罚。
综上所述,犯罪金额无疑是共同犯罪活动定罪量刑过程中的关键考量因素之一,然而并不能简单地依赖于此进行判决,还应该结合事实情况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共同犯罪与帮信罪界限在于:共同犯罪需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而帮信罪则是明知情况下,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持和协助的严重违法行为,侵犯国家信息网络管理秩序。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