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帮信罪与上游共犯?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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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应当是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来区分帮信罪与上游共犯。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的客观行为是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的。如何区分帮信罪与上游共犯,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如何区分帮信罪与上游共犯?

一、如何区分帮信罪与上游共犯?

1、应当是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来区分帮信罪与上游共犯。帮信罪第二次笔录大概几个月左右的时间能判。帮信罪第二次犯罪应当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定的判决。人民法院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判决时,只有一个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罚要什么证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希望获得从轻处罚的,准备的证据资料应该根据实际案情而定。可咨询刑事辩护律师或请律师处理,但一般可以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1、如是未成年人或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应当准备身份证及复印件。如身证份年龄有误的,应当提供出生证、邻居口供等其它能有利证明年龄的证据。

2、如果是聋哑人、盲人,可以准备残疾证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3、如果是自首的,应提供自首材料。一般可向投案机关索取。

4、如果存在立功的,可提供检举揭发的证据资料,立案及裁判等文书。可向相关办案单位索取。

5、存在精神疾病的,可依法出具鉴定证明。

7、取得受害人及家属谅解的,可出示谅解书;积极赔偿的,可出示相关单据等等。

以上只是针对几种常见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情形进行陈述的,实际上,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情形,不限于上述几种,还有非常多,不同的情形,就需要有针对性地准备证据资料。因此,这里就没有一项一项地进行细致的分析陈述。

三、帮信罪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1、帮信罪开庭后两个月内会出判决结果,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具体法院在什么时候判决,则需要结合实际的帮信案情确定。若是法院在限定的期限内没有审结帮信案件,那么相关司法职员,就有可能会受到处罚。

2、刑事案件是分阶段的,分为三个阶段。

(1)一个是侦查阶段,也就是所谓的公安阶段;第二个是检察院阶段,也就是所谓的,审查起诉阶段;第三个是法院的阶段,也就是审判阶段。

(2)件在这个公安阶段,有一个侦查期,是拘留之后,最多有30天的时间,是要提前批捕的,这个案件如果批捕了,批捕完之后,案件是回到公安机关的,有2个月的侦查期,最多2个月。

两个月期满之后递交检查院,检查院有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限。

(3)后这个案件如果顺利进行,下面就要到法院阶段。法院阶段一般是正常的话,就不超过3个月的审判期。

如何区分帮信罪与上游共犯,这个问题上述文章中给出了解答。区分不同的犯罪情况应当是根据不同的犯罪的罪名,在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来进行判断的。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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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例如,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如果甲教唆乙,甲便是教唆犯;如果甲教唆乙盗窃,甲则是间接正犯(刑法第17条第2款)。
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如果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进而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不成立共犯,但教唆犯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教唆行为的形式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手势、眼神等)。教唆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劝告、嘱托、哀求、指示、利诱、怂恿、命令、威胁、强迫,等等。但如果威胁、强迫达到了使被教唆人丧失意志自由的程度,则成立间接正犯。教唆行为必须是唆使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的犯罪的行为,让他人实施完全不特定的犯罪的,难以认定为教唆行为。但是,只要所教唆的是较为特定的犯罪,即使该犯罪的对象还不存在,而是以出现对象为条件的,也不失为教唆行为。例如,教唆怀孕的妇女在分娩后杀死婴儿的,也成立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就具体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作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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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旅游景区与游客纠纷如何处理?
1、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以达成双方和解,即由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协商解决的争议的一种办法。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地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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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之共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由于本罪在客观上亦表现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迫被害人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故与罪就有了若干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的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二)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
(三)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本罪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卖淫罪的行为人则是为了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为使被害妇女从心理上消除贞操意识,而先对妇女实行,然后逼其卖淫,是定强迫卖淫罪还是以强迫卖淫罪与罪实行数罪并罚 对此,我国学者有不同看法。但由于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4项已把“后迫使卖淫的”明确规定为强迫卖淫的严重情节之一,故此种情况下,对行为人以强迫卖淫罪从重处罚即可。但是,如果被的妇女并未被迫卖淫,则应对行为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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