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家房子拆了宅基地还是自己的么
宅基地的所有权在旧房拆除后是否仍然保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地区的房屋拆除后,原住宅基地并非属于个人所有。实际上,自发下明文规定,无论房屋是否面临拆迁,住宅基地都始终归为集体财产范畴。
然而,如果住宅基地上已经兴建了房屋等附属建筑,当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开始征用该宅基地时,需要对此类地上建筑物予以相应数额的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老家房子拆了宅基地还是自己的么
在我国农村地区,如果家中老屋被拆除,那么原有的宅基地可能便不再属于您。
关于房屋拆迁的问题,其主要目标不仅在于对您所拥有的房屋进行合理补偿,同样也涵盖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在内。
为了确保整个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的拆建单位将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是实际使用人支付各类补偿款项。
此类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形式:
首先,房屋补偿费用以及房屋重置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用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由于失去原有房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具体金额将依据房屋的结构特点与折旧情况进行划分档次,然后再以每平米的单价作为标准计算出来;
其次,临时周转补偿费用,这笔款项用于补偿那些因原有房屋被拆除而不得不暂时居住于临时居所的居民,或者他们需要自行寻找新的居住场所时遇到的种种困难。
具体数额将参考临时居住环境来制定,并按照被拆迁房屋内住户的人数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这类资金用以激励居民们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推进,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主动放弃某些权益,如自愿搬迁至郊区等较远的区域,或者选择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目标比例与标准最终将由当地的市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经过综合考虑后加以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老家房子拆迁怎么补偿的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我们通常可以涵盖以下几个重要的环节:首先是对于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这个环节将基于房屋所在区域、使用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然后通过专业的评估手段来确定最终的补偿金额;其次是针对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系列费用的补偿,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诸如搬家费、设备转移手续费等具体支出;再次则是针对临时居住场所所需支付的费用提供宽泛的补偿;最后的环节,也是对于一些特定类别的房屋,比如被拆迁房屋曾被用作商业用途时,我们还需为其提供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赔偿。在此过程中,补偿的形式主要有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两种选择。更为具体细致的补偿标准与方式,则是由各地政府依据国家相关法令及政策进行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及拆迁工作的特性来进行灵活调整。因此,各位朋友们务必密切关注当地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安置计划,以便深入理解和把握各类补偿项目及其对应的标准。
宅基地所有权不因旧房拆除而改变,始终归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的房屋等建筑属个人财产,若国家征用,需对地上建筑给予补偿。因此,拆除旧房后,宅基地所有权仍保留在集体,个人仅享有地上建筑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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