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是否扣除成本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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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探讨侵犯著作权行为中违法所得是否应扣除成本的问题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款,侵犯著作权罪的定义为,以不法谋取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无视著作人的授权,擅自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各类内容产品,以及非法出版他人享有首家出版权的书籍,未经制造者同意复制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亦或是制作并展示仿冒他人名义的美术作品。
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是否扣除成本

一、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是否扣除成本

侵犯著作权之违法所得能否扣除成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档》之相关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两个要素: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违法所得数额及情节是否达到犯罪标准。

具体来说:

首先,若行为人实施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并非出于复制并销售他人盈利之目的,而是出于损害他人声誉或其他不良动机,则此种情况亦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其次,我们需格外关注违法所得数额及其他情节在界定本罪行与非罪之间的角色。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是划分侵犯著作权罪与普通违法行为的关键标准。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与“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乃是选择性的要素,仅需满足其中之一便可定性为本罪行,不必同时要求两要素皆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第一,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第二,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

二、侵犯著作权应承担哪些责任

首先,从法律角度分析,侵犯著作权所涉及到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接下来,针对具体侵权行为,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其中包含且不限于诸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公开向被侵权方赔礼道歉,并进行合理经济补偿等多种方式的民事负责。具体而言:未经著作权持有人许可就擅自发表其作品;无视合作作者权益,在没有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把与他人共同完成的作品当成自己独立创作并公开发布;为追求个人名声,无事实依据在他人作品上署名;对他人作品恶意扭曲、修改;非法抄袭他人作品;虽未经著作权所有者允许,但通过展出、录制视听作品、改变、翻译或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应支付稿费却未支付即使用他人作品;以及任何其他侵犯版权和相关知识产权的行为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此之外,当侵权行为直接损害了公众利益时,主管著作权的机构会责令停止侵权活动,给予严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销毁存在可能产生传播风险的侵权复制品及其主要生产加工所需的原材料、工具及设备。如果违法活动的收入达到或超过五万元人民币,那么该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处以违法经营数额至少一倍至最高五倍的罚款;若违法经营所得数额无法确定,或者小于或等于五万元人民币,罚款金额将限制在二十五万元人民币以内。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三、侵犯著作权十年怎么判

依据现行法规的规定,倘若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触及刑事犯罪这一领域。关于其法定刑罚幅度,我们可以了解到,轻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施加罚金刑;而若情况特别恶劣,法律亦可能给出严厉判决,即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施加重金刑。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实际案件的具体量刑标准,实则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侵权行为的属性、情节之轻重、引发的后果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何谓“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定,往往需要综合考量多个层面的因素,比如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侵权复制品的数量等等。因此,如果您面临着侵犯著作权的相关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的法律建议与指导。

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素包括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和违法所得数额及情节达到犯罪标准。违法所得能否扣除成本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声誉或其他不良动机,则不构成此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是定罪关键,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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