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中规定仲裁的事项是否仍可进行诉讼
在以合同形式订立的仲裁条款中,我们通常会明确规定如果出现争议,首先应通过协商和调解等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倘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无法由双方自行解决的话,那么当事人便可以凭借该仲裁条款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然而,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那自然地,这类案件将得以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同样,若法院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被告显然已经知晓并同意遵守仲裁条款的存在,却在开庭前未提出任何异议,这就被理解为其自动放弃执行该仲裁条款的权利。
《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二、合同约定仲裁可以直接起诉么
依照仲裁法之规定,若涉诉各方欲以仲裁裁决方式解决纷争,则须双方真诚协商并达成仲裁合意。
若双方并未达成仲裁协议,其中任何一方单独提起仲裁请求时,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案件。
然而,若已达成仲裁协议,其中一方却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亦无法受理此类案件,除非仲裁协议本身无效。
因此,当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时,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满足仲裁协议失效的特定情形或情况。《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三、合同约定仲裁可以诉讼吗
通常来讲,只要在合同中明文规定了仲裁协议,并且这份仲裁协议是被法律所认可并生效,双方当事人都应严格按照仲裁条款的规定进行履约,原则上是不得另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仲裁具备着一裁终局的特性,能够以高效率和快速的方式解决各种纷争。然而,如果仲裁协议本身并不具备效力,或者仲裁条款存在模糊不清、无法执行等特殊情况时,当事人其实依然有权利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例如,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仲裁协议就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仲裁协议对于将要进行仲裁的事件或仲裁机构并未作出相应的说明或者定义;考虑到相关法规规定,对仲裁协议中的某些细节性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的补充声明等等。总的来说,关于合同约定仲裁后到底是否还能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每份仲裁协议的内容才能得出结论。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了争议解决方式。若仲裁条款有效,应先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若仲裁条款无效或被放弃,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受理时会审查被告是否已同意仲裁条款,若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放弃仲裁权利,案件可由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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