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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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中有明文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后所购置的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包括房屋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等,均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无论登记在何人名下。只要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显示其购置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夫妻二人的共同收入,那么该物业便应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畴之内。而在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如何公平分配这些共有的财产问题。
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置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是否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婚后所购置的不动产的归属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此类资产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即便该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只要能证明购房款项来自于夫妻共同出资,亦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当夫妇面临离婚事宜时,他们对共同财产拥有自主处置权,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买房写了一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份额问题上,即便在婚后购置的房产只登记了其中一人的姓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个房子一般仍会被认定为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之一。

主要原因在于,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所购买的任何房产,在无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均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但是若存在特别约定的话,便需要依照具体约定来决定该套住房的所有权归属。

然而,在符合以下几种特殊情形时,即便是婚后购买且仅登记了一人姓名的房屋,也不会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首先,在夫妻结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给予全额购房资金供其使用;

其次,在婚后阶段,其中一方的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项,或者是其中一方用自己的私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项,之后由这位当事人以自己的私人财产偿还贷款。《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后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在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如在婚后购买房屋并将所有权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此套房地产便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商议决定这处房产的最终归属权;倘若无法达成共识,法院会通过对购房资金来源、子女抚养及女方权益保护等因素的综合考量,作出相应的判罚裁决。但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如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购房所使用的资金为女方婚前独自积累的个人财产,或者双方曾经签署有书面协议明确规定该房产仅属女方私人所有,那这部分房产便不再列入共同财产范围之内。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述的具体情况还需结合相关的法律证据来进行准确的判断与评估。

婚后购房登记在父母名下,一般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能证明购房款来自夫妻共同出资,即便登记在父母名下,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可自主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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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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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扩展资料: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分割: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 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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