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10-16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08人
专家导读 关于唯一房产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的地位探讨参考法律条文规定,即便是单一住宅也可进行强制执行,但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被执行人群体中有抚养义务之人所拥有的住宅已经足以支撑他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其次,自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了摆脱债务而将本人名下的其他房屋进行转让;第三,申请执行人已经按照所在区域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所牵连到的家庭成员提供了足够的居住场所,或者是同意基于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现收入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作为本金利息。在确认这些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对房产进行拍卖。但是,如果该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生存所需的住所,那么只能实施查封措施,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拍卖。对于执行依据已经确定是被执行人所应当交付居住的房屋而言,自执行通知书送达日开始,已经给予了足足三个月的宽限时间,在此期间,若被执行人以该房屋是本人及亲属维持生活的必备必需品为理由提出质疑,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唯一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一、唯一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关于唯一住房的强制执行问题

关于唯一房产能否实施强制执行的问题,需满足若干特定条件方能进行:首先,若被执行者负有抚养义务且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拥有足以维生所需的居所另宅,便不允许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其次,倘若执行依据已正式生效,而在此期间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了其名下的其他房产,此行为亦不允许强制拍卖。最后,在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家属提供用以居住之房源,或者允许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变价所得款项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在充分确保被执行人和其亲属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依法对其房屋进行拍卖。但若该房产是被执行人和其直系亲属生活以及维生现金流所必须的住所,那么法律规定只可予以查封处理,不得进行强制拍卖。此外,当执行依据判定被执行者须交付的居住房产时,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到为止,法院已经给了三个月的宽限期。若被执行人以该房产为其个人与直系亲属维生的必需品作为抗辩理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此表示拒绝接受其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

(一)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二、唯一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被作为唯一住房财产的物业并并非绝对无法实行强制执行。

虽然唯一住房常被视为生活所需之必需品,然而在符合特定条件之下,被执行人的唯一物业仍然能够进行强制执行。

例如,被执行人可能持有大量房地产或拥有多套物业,然而当执行依据生效后,为规避债务而将其名下的房地产进行转让或转移,最终导致仅剩一套物业。

然而,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执行房地产尤其是强制腾空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唯一房产能否强制执行拍卖

当事人名下仅有单一房产,并且该房产可满足一定条件下其本人以及其扶养亲属的生存需求,一般而言,法院将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然而,在如下几种特殊情况下,这处唯一房产仍然可能面临被强制拍卖的风险:首先,若有抚养责任的人士名下拥有另一套足以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居住性房屋;其次,自执行依据生效之日起,被执行人若为规避债务而进行名下其他房屋的所有权变更行为;再者,当申请执行人士根据当地的廉租房保障面积规定,愿意为当事人及其扶养亲人提供适当住房,或者同意以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均价,从该房产的变现所得款项中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综上所述,对于唯一房产是否可以实施强制拍卖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复杂的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唯一住房强制执行需满足特定条件:若被执行者负抚养义务且家庭成员有居所,或执行期间转移房产逃避债务,均不得强制拍卖。在确保被执行人和家属基本居住需求后,法院可依法拍卖。若房产为被执行人及直系亲属必需住所,仅可查封不拍卖。执行通知送达后,给予三个月宽限期。被执行者以房产为必需品抗辩,法院将不予接受。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唯一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6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7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5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3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4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8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68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4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0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3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3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5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7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8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唯一住所能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为此,某些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其只有一套住房,不可能拍卖其住房,拒不配合的执行工作。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根据今年5月5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唯一住所可以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为此,某些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其只有一套住房,不可能拍卖其住房,拒不配合的执行工作。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根据今年5月5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唯一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唯一住房强制执行需满足特定条件:若被执行者负抚养义务且家庭成员有居所,或执行期间转移房产逃避债务,均不得强制拍卖。在确保被执行人和家属基本居住需求后,法院可依法拍卖。若房产为被执行人及直系亲属必需住所,仅可查封不拍卖。执行通知送达后,给予三个月宽限期。被执行者以房产为必需品抗辩,法院将不予接受。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唯一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唯一房产能否强制执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人本人及其家属只有一所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拓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被执行人唯一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关于唯一房产作为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虽通常认为生活必需,但并非绝对不可执行。 若被执行人拥有多套房产或为逃避债务而故意转移房产,致使仅剩唯一房产,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因此,在特定条件下,唯一房产也可被强制执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强制执行会执行唯一住房吗
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但需符合一定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设抵押的房产,不论数量,均可被查封。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如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房屋、规避债务转让房产或申请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法院将不支持被执行人的异议。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唯一住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唯一住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为此,某些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其只有一套住房,不可能拍卖其住房,拒不配合的执行工作。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根据今年5月5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唯一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