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侵犯肖像权
侵犯他人肖像权主要是指在未获得肖像权人的亲自首肯(即同意)之下,以谋求经济上利益为最终目的或是抛开经济收益,但却在未经肖像权人的允许后公然展示、公布、陈列及复制、散布等方式行使对权利人肖像的权益。
另外,如果在肖像权人商议好的授权权限及地域范围或时间期限之外,擅自使各权力人的肖像也有可能违反肖像权。
值得大家关注的是,并非所有擅自采用他人肖像并未得本人许可的行为均视为违法。例如,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如因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众利益所需,或者出于保障公民个人利益的必要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时,此时此类行为并不构成违法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关于侵犯肖像权事件,受害者有权向责任人提出请求,要求其立即中止侵权行径、排解阻碍、消除不良影响或给予损失赔偿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关于侵犯版权行为的具体描述如下:首先,未经版权拥有者合法授权,擅自对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电视节目、录像带作品、电脑软件以及其他各类形式的艺术创作进行非法复制和传播且盈利的行为;
其次,擅自出版他人专属出版权所有的图书;
再次,在未得到录音录像制作者明确授权或者法律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进行复制并以此牟利;
最后,以欺诈手段伪造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并开展销售活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三、什么是侵犯个人隐私权罪
迄今为止,有关于侵犯中国刑法中的个人隐私权问题,尚未设立一个独立且明确的罪名。然而,与之相关的行为却有可能涉及到其他罪名,例如我们常说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个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国政府的特定法律法规,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则可能会构成犯罪。此类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居住地址、账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等。要判定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确定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以及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情节严重的情况通常包括: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然后被他人滥用从而进行犯罪活动;明知或者应知晓他人会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犯罪,仍然向他们出售或者提供等等。
侵犯肖像权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或以其他方式公然使用其肖像,如展示、公布、复制、散布等。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也属侵权。但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或保障公民个人利益而使用不违法。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