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买房婚前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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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夫妻关系缔结之前,男方独自承担购房所有费用并将女方列入房产所有人名单,倘若并未对此进行特殊约定,此房产则应被视为双方共有财产。男女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住房所有权登记添加姓名的行为,理应被视为其中一方主动赠予另一方房屋所有权的表示,已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该套房产成为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动产。
婚前全款买房婚前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全款买房婚前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

婚前全额购房,婚前产权登记增加女方姓名,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在婚前,男方以其全款购买的方式将房产加上女方的姓名后,若未作特殊的约定,此房产应被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当双方步入婚姻殿堂后,对于针对此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加名操作,则可视之为一方对另一方自愿赠予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已经使此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了变化,即该套住宅已属双方共同所有。如果需要对此进行变更,只需携同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婚姻状况证书以及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前往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即可,实际上而言,就是在原有的所有权人基础上增加新的共有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全款买房离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于婚前以全额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其本人名下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可被认定为该方的私人财产

然而若此房产在婚后经产权登记机构添加配偶姓名,则可视作夫妻双方对于私人财产权益的重新规划,届时需将此房产归入夫妻共有财产范畴。

产权登记簿上出现另一方的姓名,意味着另一方对该房产享有相应比例的所有权。

尽管有名字存在,但在进行财产分割之时,其所占据的比例并非固定的二分之一。

关于具体比例的分配方式,可根据事先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如无此类协议,则需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在购买和维护房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分

通常来讲,在结婚之前已全额支付房款并且婚后添加另一方姓名的房产,应被认定为是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至于在离婚时如何对此类房产进行详细分割,其具体方式必将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首先,人民法院会全面权衡并分析夫妇两人对于此房产所做出的贡献大小,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房产所需资金的来源途径等相关信息。其次,法院还会充分衡量二位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所持续时间的长短。更为重要的是,当事人个人的具体状况亦可能对最终的财产分割结果产生深远影响,例如其中是否涉及到任何形式的过失行为等等。若是您与配偶针对上述问题至今仍不能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建议您不妨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由他们依据相关法规及具体情况来为您制定出合适的财产分割方案。

婚前全额购房并在产权证上添加女方姓名,若无特殊约定,该房产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婚后加名则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使房屋变为共同所有。如需变更,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及房产证到相关部门申请,即在原所有权人基础上增加新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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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名时视作对房屋产权的部分转移,以赠与来办理。具体步骤如下: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3、办理赠与合同公证。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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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房屋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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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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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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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
一、房子加名手续
1、直接添加:房产没有抵押,可以向市房交中心申请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2、房产赠与: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有房无贷,视做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
二、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规定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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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房产婚后加名字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婚前全款房产婚后加名字怎么处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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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产证加名字就是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屋
大多数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通常来说是这样,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大概是15%-20%。
因此,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才可得到充分保护。
2、婚前首付,婚后按揭时的购房加名
按揭购房时,一般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有贷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要双方先向银行申请,申请共有产权证,银行同意后,三方一起到房产抵押窗口,要求变更债务人,并重新办理房产的他项权证,然后才能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3、如果房子是贷款买的,加名字的时候无贷款
此时要加名很简单,只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就可加名。
法律规定:
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婚后按揭的房产,该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后,一方只能分得该部分的补偿。
房产证加名字就算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证加名字就算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屋
大多数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通常来说是这样,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大概是15%-20%。
因此,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才可得到充分保护。
2、婚前首付,婚后按揭时的购房加名
按揭购房时,一般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有贷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要双方先向银行申请,申请共有产权证,银行同意后,三方一起到房产抵押窗口,要求变更债务人,并重新办理房产的他项权证,然后才能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3、如果房子是贷款买的,加名字的时候无贷款
此时要加名很简单,只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就可加名。
法律规定:
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婚后按揭的房产,该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后,一方只能分得该部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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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房产婚后加名字如何处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婚前全款房产婚后加名字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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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果婚前男方全额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是的,有名字就肯定是共同财产了。如果是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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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合理吗
男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添加女方姓名,视为对女方的赠予,女方拥有部分所有权。但如男方能证明女方以结婚为由索要财物,男方无奈加名,未来有权要求返还。因此,添加女方姓名是否合理需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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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产证加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屋
大多数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通常来说是这样,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大概是15%-20%。
因此,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才可得到充分保护。
2、婚前首付,婚后按揭时的购房加名
按揭购房时,一般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有贷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要双方先向银行申请,申请共有产权证,银行同意后,三方一起到房产抵押窗口,要求变更债务人,并重新办理房产的他项权证,然后才能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3、如果房子是贷款买的,加名字的时候无贷款
此时要加名很简单,只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就可加名。
法律规定:
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婚后按揭的房产,该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后,一方只能分得该部分的补偿。
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男方的名字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加女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女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房产证登记人享有住房产权权益。
  婚后取得住房和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该住房属于夫妻俩婚后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两位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出发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
  男方婚前出全款购买该住房,这笔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女方债权,可以要求在分割完毕产权后女方偿还所得房产份额的出资款。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分割住房协议,可以上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婚前全款买房子,婚后加了老婆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首先要确定你公公有没有死亡,你婆婆有没有死亡。如果你婆婆死在公公前面,你的公公又没有其它子女那么你有二分之一。如果你公公婆婆都没死,那么不好意思没你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婚姻法》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2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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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添加女方姓名,视为对女方的赠予,女方拥有部分所有权。但如男方能证明女方以结婚为由索要财物,男方无奈加名,未来有权要求返还。因此,添加女方姓名是否合理需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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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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