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怎么办
未成年人父母双亡后应如何处理
若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双亡,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有资格胜任其法定监护人之职。
同时,法律规定,在这种特殊情境之下,未成年人的伯父/叔父、姑母/姨母、舅舅/舅妈等长辈亲属,以及与其祖父/祖母存在紧密血缘关系的两大族系中监护能力较强的家族成员,或者经过未成年人父辈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全体人员一致同意,且愿意承担起监护职责并与未成年人之间感情深厚的其他亲戚、朋友们,也具有成为未成年人非法定监护人的可能性。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是谁
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归属问题,法律规定其监护人应由父母担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监护权可能会交由以下人士代为行使:
首先,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或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义务便会落在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等亲属之间;
其次,如果以上亲属皆无力承担这份重任,可征得未成年人的父亲及母亲所在单位或是未成年人住所地的社区、村委会以及愿意肩负这份重大责任的姻亲和友人的同意后,他们同样可行使监护权。
最后,倘若未能找到以上法定监护人,那么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的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社区、村委会以及民政部门都有可能被委派成为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未成年人的犯罪怎么判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事例的审理与判决,必须综合诸多因素进行全面权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青少年实施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均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但不足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在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他人的过程中导致受害者死亡或遭受严重残疾,并且情节极其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予以追诉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仅需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负责。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事例时,我们应遵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并在判决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涉案人员的年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将重点关注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以及挽救工作。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担任法定监护人。同时,伯父/叔父、姑母/姨母、舅舅/舅妈等长辈,或与祖父母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若有能力且愿承担监护职责,也可成为监护人。此外,经社区/村委会同意,与未成年人感情深厚的其他亲友也可成为非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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