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过诉讼期但有继续还款怎么办
超过诉讼期限仍在继续还款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若诉讼时效已逾期,而对方却已偿还部分欠款,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寻求继续履行剩余债务的方案并考虑自愿偿还另一部分不足额的款项。在时效期过后,提起的借款协议即代表着一个全新的债权和债务的关系,这一协议理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假如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到共识,那么作为债权人的您可以考虑向债务人发送催收到期款项的通知函。只要债务人能够在这份通知函上签章或盖章,就应该被认定为对于原有债务的再次确认,这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再次受到法律的保护。按照法律规定,逾期的债务寻求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存在可能性。
然而,若是在时效期届满之后,债务人表达了愿意履行债务的意愿且没有以时效期届满作为抗辩理由,则不应被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超过诉讼期如何处理
诉讼时效乃指对于请求民事权益实施法律救济之时间期限,赋予权利享有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将经由境况所引发的民事权利受损状况知悉或应当知悉的情况报诸于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申诉以及请求司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此项时间规定中,诉讼时效期间定为三年。
此项有效期自权利享有人明确或应当清楚感知到其个人权利遭受实际损失及对应义务人产生开始计算。
然而,若权利遭受到实际损失的日期已有二十年以上,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保护,对应的义务人得以提出不履行权利责任的抗辩。
关于已逾诉讼时效的问题,可采用以下途径予以补救:
首先,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时效期过后,债权人可能失去胜诉的权利,但其本身实体权利并未失去。
其次,如果可以的话,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也是一种选择。
若法定时效期结束后,义务人非但不反对且表示愿意履行其间所设定的义务,就此不能借此诉讼时效期已过作为借口而拒绝履行义务。
至于义务人的自愿履行行为,在无特别理由的条件下,也不应被视为要求予以回报。《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超过诉讼期的借条怎么要回钱
当借款期限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时,该项借贷所形成的债权并非就此全部失效。只要借方愿意主动履行还款责任,那么其行为将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以期重新达成一份还款协议,这样做将会使得诉讼时效得以重新开始计算。或者在协商过程中,务必留意收集能够证明对方同意履行债务的相关证据,例如书面承诺书、新的还款计划等等。倘若协商未能取得理想效果,您仍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法院并不会主动对诉讼时效进行审查,除非对方明确提出时效抗辩。然而,如果对方确实提出了时效抗辩,并且该抗辩成立的话,那么您的诉讼请求很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总而言之,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超过诉讼期限仍在还款,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继续偿还剩余债务,或考虑自愿接受部分偿还。诉讼期后,债务协议成为新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若协商无果,债权人可发催款通知,债务人签章即视为债务确认,关系再受法律保护。逾期债务虽可抗辩不履行,但债务人愿继续履行且不以时效抗辩,则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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