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范下,夫妻之间就离婚协议达成的各自负责各自承担债务的约定,是否还具备索回款项的可能性?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期间内,任何一位配偶所欠下的私人债务,债权人皆不得向对方寻求偿还。
然而,当这种婚姻关系不再持续之时,男方或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欠下的个人债务便不能够用他们所在的共同财产中属于未欠下债务的那一部分来进行清偿。当夫妻离婚之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他们都需要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他们的共同财产无法进行足够的清偿,或者财产被分别归属到每个人名下,他们必须按照协商来解决债务;若协商无果,则将由人民法院来做出最终的判决。倘若已有的离婚协议或者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的分配问题做出了明确处理,债权人仍然有权力就夫妻共同债务继续向男女双方主张其权利。在一方向另一方承担了因共同债务而导致的连带清偿责任后,由于离婚协议或者由人民法院实施的法律文书所引发的追偿诉求,人民法院应该给予相应的支持与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在中国《民法典》的规定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之共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首先,是工资、奖金和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等经济收入;
其次,是通过生产、经营或投资等方式而获得的相应回报;
再次,是智力成果包括知识产权等方面所带来的收益;
此外,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之财产,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仅归属于某一方,否则均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最后,还有其他应当归属为夫妻共同拥有的各种类型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民法典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
关于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其具体处理结果必须根据详细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通常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应当依据平等原则予以分割。没有特别协议指定的话,婚后购买房产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需要按照相等的百分数进行分配。假如房产为某一方在婚前所有,然而在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贷款,那么这部分贷款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就应该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此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房产的最终归属权,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此类事例时,会全面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例如房产的原始来源、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程度、对子女抚养和女性权益的保护等等,从而以公正、合理的方式进行房产分割。当然,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我们还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进行深入分析。
在《民法典》下,夫妻离婚协议约定的各自承担债务,债权人仍可向双方追索。离婚后,共同债务需连带清偿,财产不足或分别归属时,应协商或经法院判决。已有处理财产分配的离婚协议或法律文书,债权人仍可追索共同债务。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因离婚协议或法律文书追偿,法院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