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害食品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商业活动中涉及有害食品售卖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如下:首先,在销售的食品中若被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抑或是明知含有不良成分并有意售卖这样的食品,都将构成违法行为;其次,商业活动中若出售的动物制品系明知通过使用盐酸克仑特罗或含有此类药物的饲料进行养殖而来,并且这些产品明确供人类食用,则案件应被认定为违法犯罪;最后,如果商业活动中销售的动物制品明显属于明知情况下通过使用诸如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来养殖,同样会被认定为违法犯罪,案件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刑事追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于涉及其中的犯罪行为,根据具体案情所体现出的情节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性大小,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刑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等严厉刑罚,同时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且增加罚金作为行政罚款。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凡生产或销售过程中擅自在食品中加入有害、有毒成分的非食用原材料,或者明知道这一情况依然照常售卖,都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司法制裁;
若此种行为造成他人身体健康遭受极大损害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判罚标准;
而对于致人于死地者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者,则将遵循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条款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销售有害食品三万元怎么判
关于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问题,需要考虑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判断。若涉及的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三万元,通常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下令对犯罪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处罚。然而,究竟如何做出最终判决,还得进一步审视犯罪主体之人的主观恶意程度、是否有投案自首或立功表现、以及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和不良影响等等方面的因素。倘若犯罪者能够积极地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悔过,配合司法机关消除已产生的危害结果,那么在量刑时或许可以得到适当减轻的待遇。另外,如果销售的有害食品导致了他人重伤、死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销售有害食品犯罪立案标准包括: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销售;销售明知是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动物及其制品;其他情形。这些行为将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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