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结本次执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终结本次执行之法律规定的概述
在我国,执行程序终结的特定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申请人主动撤回其申请的情况;
其次如果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进行执行的行为出现了败诉或被撤销等情况;
再者,如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已经去世,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用来执行,且也没有任何人有债务责任的时候;
第四种情况便是由追讨赡养费、抚养费和教育费用的当事人已经离世;第五点则为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因为生活极度困难而无法偿还贷款,自身没有经济来源,同时还失去了劳动能力;
最后一项为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经审查后认为需要结束执行程序的其他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相应法规条例,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具体情形终止执行程序。
这些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已经向被执行人发送了严格限缩其消费能力的法律文书——即“限制消费令”,以及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将该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其次,经过不懈努力,穷尽了所有可以采取的财产调查手段之后仍然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拥有任何可供强制执行的财富,或者即便有所发现,却无法进行有效处置;
再者,自执行案件正式立案之日起,已经过去了整整三个月的时间;
最后,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的财务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三、终结本次执行后债权转让后怎么办
执行终结之后,债权人可将其所享有的债权实施转让行为,进而使得受让人得以接手并继承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然而,在此过程中值得注意的环节有几个方面:首先,作为债权转让的发起者,转让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到通知债务人有关债权转让事宜的义务;其次,对于受让人而言,务必妥善保管好与债权转让相关的各类证据资料,例如合同文件等等。在执行程序的后续阶段,受让人应当向执行法院递交债权转让的证明材料,同时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执行法院将会对该项申请进行严谨的审查工作,若发现符合相关条件,便会作出裁定,批准变更申请执行人为受让人。如此一来,受让人便可以继续参与执行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的来说,债权转让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程序,以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撤回申请、执行行为败诉或被撤销、被执行人去世且无财产可执行、追讨赡养费等费用的当事人去世、被执行人因生活极度困难无法偿还贷款且无经济来源和劳动能力,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结束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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