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能否
同时主张在诉讼过程中,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不能同时进行主张。即在双方达成合意的合同之中,若已明确商定了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那么如商定的违约金数额显然不足以弥补违约所带来的实际损害,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相关方的诉求酌情予以相应提高;反之,若违约金的设定过于慷慨,超出了实际损害的范畴,则将依法由院方或仲裁机构基于申请对其进行必要的削减。因而,从理论上来讲,已规定在合约中的违约金,实际上已经涵盖了因违约而导致的所有可能损失,在主张违约金后,守约方本应得到的损害赔偿便已得以完全满足。倘若再行寻求其他形式的补偿,那么这无疑将使守约方获得双重补救,这显然有悖于法律公平原则下补偿的真正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并用么
在法律实践中,违约金与赔偿金的运用往往不能重叠使用。
这主要在于,假如针对同一违约行为适用了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两种救济手段,就会出现赔偿金额大于实际造成损失的情况,此时所承担的违约责任便具备了惩罚性质,与所谓的“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相背离。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需要权衡利弊,合理地选定仅适用其中一种救济手段。《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违约金和赔偿金需要缴税吗
关于违约金以及赔偿金是否需要进行税务缴纳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各种不同情况。从普遍的角度来看,若所涉及的违约金是由于合同未能如期履行而产生的,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然而,若是因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而获得的违约金,那么就有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在所得税领域,企业所获取的违约金与赔偿金通常会被纳入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至于个人层面,他们所获取的违约金与赔偿金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豁免税收的待遇。例如,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只要其金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便可享受免税政策。然而,总的来说,大部分情况下,个人所获取的违约金与赔偿金仍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综上所述,违约金与赔偿金的税务问题相对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变量,包括其来源、主体等多个方面。
在诉讼中,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若合同中已约定违约金,其数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酌情提高;反之,若违约金过高,超出实际损失,则应依法减少。理论上,违约金已涵盖因违约导致的所有损失,守约方获得违约金后,不应再寻求其他形式的补偿,这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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