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予以取保候审后,是否会再度收监执行?
检察机关未予批准逮捕并准许取保候审之后的后续进程如下所示:
首先,若是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接收到通知后须立刻释放相关人士。然则,若仍需继续进行侦查工作,同时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之相关规定,依法应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此外,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即检察机关请求复议。在此,必须确保已被拘留者得到即时释放。
然而,检察院的决定并不意味着被告人无罪,取保候审很可能是因为侦查工作尚在进行中。一旦有充足的证据足以指证其有罪,公安机关将向检察院详细提交所有已收集到的证据,待进一步审查,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常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之申请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一是被拘留之人根本不涉及到任何犯罪行为,或者其犯罪情节极其微小,并不值得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且充分,理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很可能只需承担徒刑以下的刑罚,或是司法实践中并不具备逮捕的必要性;三是涉嫌实施犯罪活动并肩负刑事责任,但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尚未达到逮捕所需的证据标准;四是依法应当实施逮捕,但是由于当事人已患重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状况,可以考虑暂时不予执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出国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当事人,未经办案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同时,他们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若是出现变更,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该项措施的机构进行汇报;此外,在传讯的关键环节,他们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庭;同时,也应避免利用任何手段对证人实施干扰;还需坚决杜绝肆意毁坏、伪造证据,或是进行串通共谋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子法院怎么判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并不等同于此案件的正式终结。根据相应的司法规定,法院将会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且公正的审理。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充分权衡各类因素,如案件的各项证据、相关的实质性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等,从而依法做出最后的判决。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包括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其他形式的裁决。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方享有辩护的权利,可以提出自身的证据和观点。法院则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庭审活动,倾听各方的意见,并最终以公正为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一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判决结果也会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取保候审后,若侦查工作需要,可继续取保或监视居住。但此决定不代表无罪,若证据充足,检察院将提起公诉。不批捕常见于无罪、轻微犯罪、证据不足或特殊生理状况等情形。取保候审期间,如有违法行为或逃避侦查,可能会收监执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