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判给女方男方还能要回来吗
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下,男方是否仍有可能将子女要回
在孩子抚养权判定归属女方之后,若男方希望收回子女抚养权,则可采取以下几种合理方式进行操作:
(1)经由男女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可以签订书面形式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以此来赋予男方对子女的养育权利;
(2)如若无法通过直接协商来解决问题,男方有权向具有管辖权限的司法机构提出针对孩子抚养权的诉讼申请。具体涉及到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如下所示:
①生活中与孩子朝夕相处的父母一方,在面临重病或者残疾等不可抗力因素时,可能难以继续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
②另外若是在养育过程中,监护人存在多次未尽抚养义务甚至虐待孩子等恶劣情节,亦或是这些行为对孩子的身体及心理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那么同样可以作为提出变更抚养权的依据;
③当孩子达到法定年龄八岁之后,愿意选择跟随另一方度过余生且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实际经济和能力之时,同样是具备变更抚养权的合法条件之一;④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合理原因也都能成为支持变更抚养权的有力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孩子判给女方男方给抚养费吗
根据既定法规,在孩子被判归母亲抚养的情况下,父亲理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配偶双方在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抚育、教育以及保护方面拥有同等的权利,同时也应该共同负担起抚养、教育及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倘若父母未能尽到上述的抚养职责,那么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便有权向其父母提出抚养费用的索求。《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孩子判给女方不让看怎么办
女方阻止男方接触子女的行为,无疑是对现行法律准则的严重违背。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父母双亲都应依法享有探视各自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对于这样的状况,男方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他可以尝试与女方进行能动性的协商谈判,要求对方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给予男方合理的探视机会;其次,若经过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男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其探视权。在此过程中,男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身确实拥有探视权,同时还需证明女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法律规定的违反。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裁决,要求女方积极配合男方实现对子女的探视。值得强调的是,探视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而男方在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亦须尊重女方的个人意愿以及孩子的真实感受。
即使抚养权判给女方,男方仍有机会要回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书面抚养权变更协议,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如女方有重病、残疾等无法抚养,或未尽抚养义务、虐待孩子等情况,或孩子愿随男方且其有抚养能力,或其他合理原因,男方都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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