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注册商标罪员工不知情销售违法吗
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1.关于企业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犯罪的情况,如果销售部门的员工对此毫不知情,那么他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共同的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那些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次要或辅助性作用的人员,被称为从犯。
4.对于从犯而言,法律规定应给予其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能适用缓刑吗
若具备适用缓刑之条件,则可运用缓刑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述,若犯罪分子经判定为被判处有期徒期或三年以下后,并且同时满足特定条件,便可获得缓刑。
特别介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孕妇以及75岁以上高龄人群,应判定为可获得缓刑。
这些条件包括:
(一)渎职犯罪情节轻微;
(二)有强烈的悔过表现;
(三)没有再次违法犯罪的风险;
(四)宣告缓刑对于其居住所在社区不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此外,宣告缓刑时,可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进行特定行为,禁止进入特定地区、场所以及与特定人员接触。
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罚,仍需严格执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供应商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行的供应商或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在对供应商的罪责进行精准判定之时,需综合权衡以下各个层面的关键要素:-主观方面:即供应商是否确切认知到其供应的产品已触及假冒注册商标领域;-客观方面:包括供应商供应行为的详尽状貌,例如涉及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以及总价值等方面的数据。正如赡言所示,通常情势下,供应商有可能受到监禁不等的惩罚,并且伴随罚金的严惩。然而,具体的量刑准则将视事例的具体情节而定。若供应商在事例中仅扮演次要角色或辅助性角色,则有可能被视为从犯,从而依法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对于涉足假冒注册商标罪行的供应商而言,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从事合法的商业活动。
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共同犯罪需基于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而从犯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对于从犯,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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