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员工不知情销售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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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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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针对贵司存在侵权仿冒商标之违规行为,如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的,那么销售部门的直接涉事员工,除非能证明确属毫不知情,否则同样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2、共同犯罪行为,是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基于相同或类似之目的而产生的故意犯罪行为。3、在任何类型的共同犯罪案件当中,起辅助或次要作用的参与者,均被视为从犯。4、对于从犯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给予适当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处理。
假冒注册商标罪员工不知情销售违法吗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员工不知情销售违法吗

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1.关于企业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犯罪的情况,如果销售部门的员工对此毫不知情,那么他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共同的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那些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次要或辅助性作用的人员,被称为从犯

4.对于从犯而言,法律规定应给予其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能适用缓刑

若具备适用缓刑之条件,则可运用缓刑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述,若犯罪分子经判定为被判处有期徒期或三年以下后,并且同时满足特定条件,便可获得缓刑。

特别介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孕妇以及75岁以上高龄人群,应判定为可获得缓刑。

这些条件包括:

(一)渎职犯罪情节轻微;

(二)有强烈的悔过表现;

(三)没有再次违法犯罪的风险;

(四)宣告缓刑对于其居住所在社区不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此外,宣告缓刑时,可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进行特定行为,禁止进入特定地区、场所以及与特定人员接触。

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罚,仍需严格执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供应商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行的供应商或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在对供应商的罪责进行精准判定之时,需综合权衡以下各个层面的关键要素:-主观方面:即供应商是否确切认知到其供应的产品已触及假冒注册商标领域;-客观方面:包括供应商供应行为的详尽状貌,例如涉及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以及总价值等方面的数据。正如赡言所示,通常情势下,供应商有可能受到监禁不等的惩罚,并且伴随罚金的严惩。然而,具体的量刑准则将视事例的具体情节而定。若供应商在事例中仅扮演次要角色或辅助性角色,则有可能被视为从犯,从而依法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对于涉足假冒注册商标罪行的供应商而言,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从事合法的商业活动。

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共同犯罪需基于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而从犯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对于从犯,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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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判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罚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根据涉案金额由来确定。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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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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