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过房改政策还能享受拆迁安置待遇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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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享受过房改政策后能否再获拆迁安置待遇的问题在享有住房改革福利的同时,农村的房屋拆迁往往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这里所说的“土地赔偿”,其实是指由于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支付的土地补偿金。这种赔偿是专属于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一般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代表领取,再根据内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因此,如果您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您将无法享受到这部分补偿。
享受过房改政策还能享受拆迁安置待遇吗

一、享受过房改政策还能享受拆迁安置待遇吗

曾经享有房改政策的公民,能否继续享有拆迁安置待遇?

在经历过住房制度改革之后,农村地区的拆迁通常无法获得补偿。所说的“土地补偿”,实际上是国家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该款项会直接发放到集体土地所有者手中,并根据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理接收,再在内部按照既定规则进行分配。显而易见,如果您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将无法享受到这部分补偿。拆迁补偿则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据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以及结果公开的基本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享受过房改房可以享受拆迁吗

为了满足全体公众的共同需求并确保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在征用国有土地时,会对在此土地上的各个单位以及私人个体的房产进行合理且公正的评估和赔偿

请您注意,这种拆迁补偿的依据是针对这套房产所有权的收受,因此,只要您的房产处在即将被拆迁的范围以内,并且您对此房产拥有所有权,那么这就意味着您将有机会获得相应的补偿款。

至于到底能得到多少次这样的补偿,是没有任何限制规定的。

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了以下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房屋补偿费(又称房屋重置费),这笔费用的用途就是用来弥补因为拆迁给这套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带来的财产损失

这个费用的高低,将会以这套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结构和折旧状况作为主要参考指标,再按照每平米的单价来进行计算。

其次,我们还有周转补偿费,这个费用是用于帮助那些受到拆迁影响的人们暂时居住在临时住所或者寻找新的居所时所产生的不便。

对这项费用的支付方式是按月计费,以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为参照,给予适当的补贴。

另外,还有一种奖励性的补偿费,目的是为了表彰那些在房产拆迁过程中积极配合、提供协助,或是主动选择搬离市区、要求并不需要拆迁方安置住房的住户。

这项费用的标准是由各地区的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现状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制定的。

最后,如果要计算具体的房屋拆迁补偿额,可以采用如下的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额=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使用面积+被拆迁房屋的全新价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享受过房改房的还能享受安置房

一般来说,已经享受过房改房的人员并不意味着无法再享有安置房的权益。

房改房乃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住房制度改革所产生的特殊房产类型。

至于安置房的分配问题,则往往受到拆迁安置政策的制约,需要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如原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拆迁补偿方案、安置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以及实际居住状况等等。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安置房的权益,还须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政策进行判断。

部分地区的政策可能会对已经享受过房改房等福利性质住房的人群在安置面积或者资格方面设置相应的限制;然而,也有一些地区并未将此类情况视为限制条件。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查阅当地政府发布的具体拆迁安置政策文件,或者直接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便获取更为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曾享受房改政策的公民,在拆迁时能否获得安置待遇,取决于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款是针对土地所有者的,非成员无法享受。而拆迁补偿则是针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公正合理,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由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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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遭遇工伤享受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对于农民工遭遇工伤享受什么待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别严重的按60%发给。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②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③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三、进行工伤索赔时,需要注意下列细节
1、签订劳动合同、保留相关证据
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合同能证明你和用工方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出现工伤,伤者就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按程序维权。
考虑到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劳动合同这一现状,农民工应该注意保留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每月的工资条、工友的证言等。此外,出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也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2、找准对象
很多农民工进城务工都是托老乡或熟人,一旦出现事故,他们往往说不出自己的“东家”是谁。比如很多建筑工程经过层层转包,直接对某个农民工负责的是工头,但是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无论是责任本身,还是赔偿数额,工头个人都是承担不了的,所以务工人员一定先要弄明白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都是谁,这样才会便于农民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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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别严重的按60%发给。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②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③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三、进行工伤索赔时,需要注意下列细节
1、签订劳动合同、保留相关证据
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合同能证明你和用工方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出现工伤,伤者就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按程序维权。
考虑到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劳动合同这一现状,农民工应该注意保留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每月的工资条、工友的证言等。此外,出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也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2、找准对象
很多农民工进城务工都是托老乡或熟人,一旦出现事故,他们往往说不出自己的“东家”是谁。比如很多建筑工程经过层层转包,直接对某个农民工负责的是工头,但是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无论是责任本身,还是赔偿数额,工头个人都是承担不了的,所以务工人员一定先要弄明白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都是谁,这样才会便于农民工来。
工伤判定享受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三)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工伤认定享受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认定享受什么待遇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三)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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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享受工伤待遇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享受工伤待遇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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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临时工工地受伤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项目是否完工,既不影响工伤认定,也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意见》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另外,根据《意见》,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可见,你丈夫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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