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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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标侵权的法律认定标准其主要构成要件如下:首先,必须存在实际损害结果或即将发生某种特定损害现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侵权行为已经引发了商标权人的经济损失或是严重影响到了他们的商标声誉。其次,侵权行为本身应当具有显著的违法性特征,具体来说即是指行为人未获授权亦无法通过其他有效法律条款来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一、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商标侵权之判定标准

首先,需要满足损害后果或即将产生损害后果这一条件。此种情形可以体现在诸如产品销量下降、权益受损或是商标声誉下降等方面。

其次,需明确行为的违法性质。此处的“违法”指的是行为人未经许可或者未遵循其他法律规定,却实际上行使了商标权人应享有之法定权利。再者,损害后果必须与违法行为之间具备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结果必须是由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第四个要素则涉及到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具体分为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类。

最后,在通常情况下,若行为人非法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进行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那么在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时,将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必要条件;

然而,如果涉及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在判定是否构成侵权时,则无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侵权如何界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尊敬的法律专家解惑,商标侵权之定义为何?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全面阐释,商标侵权指以下几种常见的不正当行为:

首先,未经核准认证的商标所有者的许可以及授权许可,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已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志;

接着,如果没有权利许可且在同种类别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似度极高的标志,亦或是在相对应的类似商品中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极其相似的标志,这种行为极易引发消费者的认知混淆和误认;

此外,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另外两种行为——销售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商品以及伪造、擅自生产他人已有商标标志或出售仿冒他人制造的商标印记也是被明确禁止的;

紧接着,任意进行商标替换,而后再将已更换注册商标的商品投放至市场也同时标注为侵权行为;

随后,明知故犯地为他人实施侵害商标合法权益的行为提供便利和支持,同样构成侵权;

接踵而至的,是对已有商标权益造成其他实质性伤害的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三、商标侵权如何提起诉讼案件赔偿金额

商标侵权事例中所涉及到的赔偿金额的确立,一般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诸如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以及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商标本身的知名度与美誉度,被侵权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侵权者在侵权行为中的获益等等。

在此过程中,被侵权方必须首先积极地搜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其中包括侵权商品实物、销售数据等关键信息。

关于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大类:首先是基于被侵权方所承受损失的客观衡量,其次是参考侵权者因侵权行为而获取的不当利益,最后则在前述两种方法均无法精确计算的情形之下,由司法机关根据侵权事件本身的严重程度进行裁决,给予不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明确声明要求赔偿的金额及其计算依据,并且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加以支撑。

此外,当事人还有权提出合理的维权成本,例如聘请律师的费用、公证费用等。

商标侵权判定需满足:损害后果或即将产生损害后果;行为违法性,即未经许可行使商标权人权利;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有过错或无过错)。非法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伪造商标标识或反向假冒注册商标需考虑主观过错,而销售假冒商品则无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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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商品明知如何认定,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商标侵权商品明知如何认定,如何认定商标侵权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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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如何认定不知侵权商标侵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认定; 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因素相同,并且可能造成混淆,基本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 所谓“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特定联系的服务。我国对此采用《尼斯协定》并同时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用途、用户、功能、销售渠道、销售习惯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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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1、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2、销售侵权行为的认定3、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的认定4、反向假冒行为认定5、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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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怎么样认定商标侵权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样认定商标侵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
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证据主要包括:
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
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
第二,我们在对证据进行了初步的收集整理后,应该到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对侵权案件的处理大体上有两种途径。
行政查处和诉讼程序。
第三,制作投诉书或书。
投诉书或书的制作要注意将事实和语气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以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无疑要考虑上述四个基本要件。同时,还应充分注意到商标侵权行为自身的特殊性。具体如下: (一)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二)有损害事实发生 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在实践中,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对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举证却是非常难的,因此无需被侵权人举证。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假牌的酒,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认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四)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取消了认定此行为侵权的主观构成要件,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商誉侵权行为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誉侵权行为的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商誉侵权认定的法律依据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中尚无“商誉权”的明确概念,虽然在几个法律文件如1992年5月23日发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中提及过“商誉”一词,但没有保护商誉权的专门条款,更没有保护商誉权的单行法。实践中,有的比照《民法通则》第120条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或名称权的有关规定来处理,也有的比照我国《商标法》第38条以假冒商标、损害商标权的有关规定处理,还有的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经营者不准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为处理依据。笔者认为,对于商誉侵权不能一概而论。商誉侵权,泛指一切对他人商誉权带来损害的行为。这类行为可分为两种:一是通过假冒他人商号、商标、地理标志、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等手段,坐食他人商誉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从而损害他人商誉权的行为;二是通过诋毁、贬低手段,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从而损害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对于前者,可分别依照我国商号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对于后者,则应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规定来认定。
(二)商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商誉侵权以商誉的存在为前提。如果商誉权主体在某一地区范围内根本没有建立起商誉,则不可能有商誉侵权之事实。这就是说,在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商誉侵权时,需要先分析如下事实:商誉权主体的商誉权在受到侵犯时其是否有产品或服务在行为地销售,或者商誉权主体在该地区是否有与生产和流通有直接联系的经济行为,如广告、宣传等,或者商誉主体是否在该地区设有从事有关业务的分支机构;是否有一定数量的相关消费者意识到该商誉权主体的产品或服务之存在。如果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则说明商誉权主体在侵权行为地已建立起了商誉,可以着手分析认定是否构成商誉侵权。
商誉侵权行为有四个构成要件:
1、商誉侵权行为主体应当是同业竞争者。商誉侵权要么是为了获取他人商誉所带来的超额收益,要么是为了贬低竞争对手,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非同业竞争者一般无此动机。
2、侵权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商场交易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商誉侵权行为。有一种情况需引以重视:由于任何商品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总会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或毛病,只要竞争对手不是以正当的监督方式,而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通过散发公开信件、组织新闻发布会、播放或刊登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公告或以其他手段,大肆宣扬商品固有的某些缺陷,有时甚至是微不足道的缺陷,也应将其认定为商誉侵权行为。因为同行竞争者的这些行为旨在排挤他人,有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在客观上也一定程度地误导了消费者,影响了所涉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商誉,削弱了他们的正常经营能力。
3、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并且往往是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在商誉侵权案件中,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行为人若不能证明其无过错,便推定其有过错。
4、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商誉损害结果可能使受害者遭受财产损失,也可能使受害者的非财产权利遭受损失,还可能使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同时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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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如何认定商标侵权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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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要如何认定侵犯商标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要如何认定侵犯商标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一)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二)有损害事实发生
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在实践中,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对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举证却是非常难的,因此无需被侵权人举证。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假牌的酒,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认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四)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新《商标法》将原法第38条第
(2)项“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明知”删除,即取消了认定此行为侵权的主观构成要件,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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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商标侵权怎么判刑图形商标侵权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图形商标的侵权如何认定 一、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後,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予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 二、合理判定近似商标近似商标是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与注册商标相比较,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类似商品是指在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情况下,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品。 四、不以商品质量优劣为取舍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有表明商品质量的功能,但不是主要功能;《商标法》的规定中,有监督商品质量的内容,但主要内容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具体到侵权案件中,商品质量优劣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其商品质量优於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也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至於注册商标所有人以其商品质量低劣、粗制滥造或以次充好,构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及《商标法》的其他条款处理,与商标侵权认定没有直接的关联。
如何认定侵犯注册商标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认定侵犯注册商标问题解答如下,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比较的结果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5、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既不属于同一类商品,也不属于类似商品。
6、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既不属于同一种商品,也不属于类似商品。
7、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
8、被控侵权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八种比较结果的前四种结果,被指控侵权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后四种结果应当认定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在对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时,还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在对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时,要以商标注册证书上记载的注册商标和商品为准,而不能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和该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为准。
因为有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可能会与其注册商标不一致,也可能将注册商标用于核定商品以外的商品上。实际上商标权人的此种作法,是擅自扩大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把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和该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就违背了商标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的规定,同时对于社会公众也是不公平的。
(2)要对商标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同时进行比较,而不能仅就商标或者仅就商标所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这是因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由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来确定的,因此在认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受到侵犯时,必须要从商标和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两个方向面来进行比较。只有当被控侵权对象的商标和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同时被控侵权对象的商品也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同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这时,才能认定被控侵权对象是侵权商品,行为人实施的被控侵权行为方能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相反,经过比较,仅仅是被控侵权对象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被控侵权对象的商品却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既不属于同一种商品也不属于类似商品;或者反之都不能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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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标法上的商标侵权行为是如何的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认定商标侵权的重点、难点 (一)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后,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予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 (二)准确认定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或标识的认定,是商标侵权判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只有同时具备“商标或标识构成近似”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两个条件,侵权才能成立。3近似商标与相同商标有所不同,在视觉上虽有一定差异,但在其他方面如发音、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近似,并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或混淆。考察两个商标是否属近似商标,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商标外观。即对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形象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观察,看是否能引起误认或混淆。 2、商标读音。从人们的听觉出发,判断两商标是否因读音近似而导致混淆。 3、商标含义。分析两个商标是否含义相同或近似并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确定判断同一或类似商品的标准,是对两种商品进行比对的关键。国家商标局虽然编发了《类似商品区分表》,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很难解决实践中是否类似的问题,因此《类似商品区分表》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并不是划分类似商品的依据,只能作为认定类似商品的参考。根据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是否类似、且这种类似是否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解等方面来进行判断,是实务中唯一可行的选择。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并非不同类、不同组就等于不相类似,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标准 《商标法》的主要内容在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中,商品质量优劣不会影响到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使其商品质量优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质量,也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至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质量低劣甚至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和《商标法》的其他条款处理,与商标侵权认定没有直接的关联。 (五)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注册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如果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有违反《商标法》和《实施细则》的情形,可以适用相关条款处理,要求注册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但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尽管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但有可能影响其权利的行使,甚至使其丧失赔偿请求权。 (六)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 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并不一定就构成商标侵权。这要视其使用是否具有正当理由而定。 (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具体使用方式、主观过错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等。由于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就商标的知名度而论,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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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图形商标的侵权如何认定 一、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後,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予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 二、合理判定近似商标近似商标是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与注册商标相比较,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类似商品是指在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情况下,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品。 四、不以商品质量优劣为取舍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有表明商品质量的功能,但不是主要功能;《商标法》的规定中,有监督商品质量的内容,但主要内容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具体到侵权案件中,商品质量优劣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其商品质量优於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也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至於注册商标所有人以其商品质量低劣、粗制滥造或以次充好,构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及《商标法》的其他条款处理,与商标侵权认定没有直接的关联。
不知侵权商标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认定; 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因素相同,并且可能造成混淆,基本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 所谓“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特定联系的服务。我国对此采用《尼斯协定》并同时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用途、用户、功能、销售渠道、销售习惯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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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商标侵权如何认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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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认定,证据需要收集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 因此,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犯罪对象是商业秘密; 犯罪行为表现对商业秘密的侵犯性; 危害的后果是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据: 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由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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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不知侵权商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认定; 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因素相同,并且可能造成混淆,基本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 所谓“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特定联系的服务。我国对此采用《尼斯协定》并同时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用途、用户、功能、销售渠道、销售习惯等综合判断。
驰名商标侵权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一)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范围。作为商标特殊形式的驰名商标,对其侵权的范围除了涵盖《商标法》第52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对中“其他损害”的具体规定之外,这里须强调两点:一是法律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13条
第一款和
第二款规定了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他人将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的,是侵权行为。二是在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中,对已注册驰名商标侵权和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认定的范围和标准是不一致的,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仅限于同种或类似的商品上,而且侵权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只是停止侵害。而对于注册的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则扩大到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侵权人需要承担包括损害赔偿在内的各种民事责任。
(二)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原则。目前较一致地认为对驰名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应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若一旦发现事实侵权行为,执法部门就可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而不用去考虑假冒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在资讯发达的当今社会,违法者不可能对相关驰名商标一无所知,对驰名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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