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没有成立投资款怎么办
公司尚未设立,投资款项如何处理
当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计划顺利成立时,关于入股资金的处置措施是,对于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有责任全额归还其所付出的投资款项;
然而,对于那些未能按照协议如期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他们无需再次支付任何资金。
同时,公司的发起人和创办者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起因筹备和设立公司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没有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谁进行承担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在公司尚未正式成立之前,所有关于设立法人的相关民事操作及其产生的法律效果,都应当由法人本身来承担;
然而当法人并未能成功组建时,其法律所带来的负面效果则应由设立者们共同承受,同时,如果设立者有两位或更多的情况出现,那么他们还需共同承担连带性的债权及债务责任。
根据这些原则,若公司在此过程中未能顺利成立,那么设立期间产生的一切债务便应归于设立者们共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三、公司没有成立投资款怎么办
若贵司尚未正式设立,却已然接受了投资款项,此时便可能会面临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议题。首要之务便是清晰地界定投资款项的性质以及相关的约定条款,比如是否已经签订了书面协议,以明确投资的具体条件、使用方向以及退还款项的机制等等。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因为贵司还未创建而使得投资计划无法顺利进行,那么投资者有权要求归还其所投入的资金。然而,倘若在接收投资款项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欺诈、违约等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收集并保管好所有与投资款项有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各种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双方沟通过程中的电子邮件、短信或者纸质信件等等,这些都是今后在协商、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等途径中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公司未能设立时,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全额退还其投资款项;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则无需再支付。此外,公司发起人和创办者需依法承担筹备和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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