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权有哪些种类
夫妻共有债权的性质及种类
夫妻共有的债权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权益,该类权益由夫妻双方共享,并共同拥有所有权。其涵盖范围如下:
首先,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获得的工资、奖金和各类劳务报酬;
其次,夫妻在生产、经营以及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
再者,夫妻在知识产权方面所取得的收益;
此外,夫妻从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最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其他应归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找不到人如何判
在双方已声明是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其中一方下落不明、无法寻获当事人之际,法院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裁决以夫妇共有的财物进行偿还。
若所得之共有财产无法对债务进行全额偿付,则法律亦允许判定先由尚能查找到的那一方暂且先行垫款履行偿还职责。
鉴于夫妻间对于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偿还之责,因此法院有权利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负责清偿全部债项。
待承诺垫款的一方完成偿付后,可依法向对方寻求补偿与追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债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夫妻任何一方都负有共同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无论这笔债务是由夫妻其中一方或是双方共同所借。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决定债务的偿还方式以及各自主负责的比例;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将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角色平等分配以各自负担。其次,在支付债务本息额时,必须优先使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资金来进行清偿;如果仍有不足,剩余部分便需由夫妻双方再行商议如何进行偿还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此外,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仅源于其个人行为,或者这笔债务本身就是非法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无须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偿还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夫妻共有债权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享有的财产权益,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财产等。这些权益由双方共同所有,体现了夫妻共同的财产权利。了解夫妻共有债权的性质及种类,有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促进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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