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下,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在何种情况下,夫妻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
在涉及到离婚或某一方配偶离世的情况下,其夫妇之间的共有财产将被考虑进行合理的分配。在婚姻关系仍未结束之际,若某一方实施了隐瞒、转移、变卖、破坏、耗尽夫妻共有的财产或是试图制造虚假的夫妻共同负债等严重损害另一方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那么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
此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承担着法定的抚养责任,而他/她所抚养的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接受治疗,但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那么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并请求法院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哪些情形下要求增加抚养费会得到法院支持
若子女提出抚养费用需求,但只需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情形,且其父亲或母亲具备支付该等费用的经济能力时,应予以批准支持。(1)原先约定的抚养费用不足以承受相当于当前当地实际生活水准所需;(2)由于子女患病就医、接受教育等原因,实际需求已经超出原有约定金额;(3)存在其他合理正当的理由,也需要提高抚养费用额度。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失。在离婚之后,子女无论由父亲还是母亲抚养,都依旧以父母双方的子女身份存在。同样地,离婚之后,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权、教育权以及保护的法律责任。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通常归属于母亲。但是,如果子女年满两周岁,对于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并提交至法院进行裁决时,则会按照更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决定最终归属。当子女达到八周岁以上年龄时,应该充分尊重他们的个人主观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预售合同
解除预售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1.房地产开发商在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下签订合同的,此种情况下所签定的合同属于无效范畴,买方可依法解除合同;2.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向房屋购买者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双方均未能履行各自义务的;3.当房屋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了3%时,买受人享有法定权利解除合同;4.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功能的;5.由于房地产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后超过一年,买受人仍然无法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6.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然而,解除合同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在离婚、配偶去世、一方严重损害共有财产权益(如隐瞒、转移财产等)或拒绝支付被抚养人重大疾病治疗费用等情况下,夫妻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这些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理的财产划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