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书的向当事人送达时间
在量刑建议书中,通常需要详细记录人民检察院对于被告应遭受何种类型的刑法惩罚、刑罚程度有多大、刑罚应该如何执行以及给出这些决定的原因与法律依据等内容。当人民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时,法院在将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时,会将量刑建议书同时发放给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量刑建议书和实际判刑差距大吗
关于量刑建议书与实际判刑结果差异的大小,这需要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作深入分析。
首先,当涉及到承认罪行、接受处罚的案件中,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在作出判决时,一般来说都必须考虑并采用检察官所确认的罪名及对应的量刑建议作为判决基础。
然而,如果出现以下所列的任何一种情况,法院便有权否决以量刑建议书为基础的判决:
(1)被告人的行为根本无法认定为犯罪,亦或是不应给予他刑事惩罚;
(2)被告人并非自愿承认罪行或接受处罚;
(3)被告人否认检察官所指控的犯罪事实;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后认定的罪名存在明显出入;
(5)其他预料之外、可能不利于公平审判的状况发生。
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书仅供法庭参考,最终的判决仍然由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真实情况做出判断,以确定罪责以及刑罚的轻重程度。
此外,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也可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不是绝对的数值,而法院判决的刑期则是固定的。
因此,二者可能有所差别,但通常差距并不大。
量刑建议书与实际判刑结果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
1.适用的机构不同。
“量刑”是用来衡量犯人应当遭受何等刑罚的,而“实判”则是在此基础上最终裁定出的判决结果,二者分别处于判刑的不同阶段。
2.法律上的适用有所不同。
对于具体犯罪事实的认定,仍需结合量刑建议来慎重处理。
3.判处结果亦不尽相同。
“实判”需要综合考虑量刑结果的实际情况来作出明确的判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
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量刑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可以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等。
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按照本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三、量刑建议书出来了还能上诉吗
通常而言,当量刑建议书被确定之后,被告人依然享有上诉权。然而,需要在既定的上诉期限之内适时提出上诉申请。上诉的理由可能涉及到对原判定罪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者量刑等方面存在疑虑及异议等多个方面。在此提醒,由于案件性质的不同、法律法规的差异以及各个地方司法环境的特殊性,被告人所享有的上诉权利及其具体行使方式可能会有所区别。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上诉未必能直接改变原判的结果,但是这却是被告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决定是否提起上诉之前,被告人应当审慎地权衡各种相关因素,并且寻求专业律师的宝贵意见。律师可以依据具体案情为被告人提供全面且精准的法律建议,同时也将全力以赴地协助被告人进行上诉事宜。
在量刑建议书中,通常需要详细记录人民检察院对于被告应遭受何种类型的刑法惩罚、刑罚程度有多大、刑罚应该如何执行以及给出这些决定的原因与法律依据等内容。当人民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时,法院在将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时,会将量刑建议书同时发放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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