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借贷条款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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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如下:如出借方请求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中所签订之利率支付利息的,应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但需注意的是,若双方在协议中对利率做出的约定超出了该合同订立时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此部分利息将不被法院予以认可。在此提到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按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
民法典借贷条款有哪些

一、民法典借贷条款有哪些

《民法典》中关于借贷条款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关于民间借贷,我们需要明确以下法律规定:在出借方要求借款人依照合同所规定的利率水平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然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水平超出了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话,则该部分约定将不被视为有效。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开始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若双方另有约定,则可以例外。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借款类型、货币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民法典借贷关系是否包括担保人

贵重之借贷关系乃系由出借方与借款人共同建立,并形成法律上明确保护的合法权益关系。

在该等情况下,倘若某第三方自愿提供担保服务,表明其仅作为债务履行的支持力量,并不参与借款活动本身。

设定担保权益时,需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令予以明确规定。

此中包含了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其他具备担保性质的协议等。

担保协议自始至终都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部分,若主债权债务合同因故无效,则担保协议亦失去法律效力,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担保协议一经确认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及债权人如有疏失者,都应根据自身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置办法,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那些虽有还款意愿却暂时缺乏还款或一次性全数还款能力的情况,可以酌情赋予合理的宽限期分期还款方案;

其次,对于虽有还款意愿但受限于种种客观因素无法还款的情形,出于维护诉讼时效的考虑,建议尽早启动诉讼程序;

最后,当面对毫无还款诚意却具备还款能力的债务人时,建议施加适当压力以便促使其主动还款。

若通过非诉途径不能成功追讨欠债,那么就应该果断采取司法诉讼程序,并且考虑进行诉讼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民法典借贷合同规定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其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该法案明确指出借款合同应以书面方式订立为原则,但对于自然人之间的特定借款关系,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可另行处理。

第二,借款的利息不得事先从本金中扣除。

如果存在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情形,则应当根据实际借款金额进行还款并计算相应的利息。

第三,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以及偿还借款。

若对支付利息的期限尚未作出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在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情况下,应当在归还借款的同时支付利息;而在借款期间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应当在每一个年度结束后支付利息,剩余期间不足一年的,也应当在归还借款的同时支付利息。

最后,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暂停发放借款、提前回收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借方要求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利率支付利息,法院应支持。若合同利率超出签署日起一年内LPR四倍,超出部分无效。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约定时间内归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需书面形式,自然人间的合同可另行约定。合同内容包括借款类型、货币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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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案一般再审要多久
[律师回复]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再审的,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法院在3个月内审查是否受理。受理再审申请后,在3个月内作出宣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第二百零四条?审查申请和再审法庭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4、第二百零五条?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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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打算去办理民间借贷,但是民间借贷纠纷实在是太多了,所以想问下民间借贷典型的纠纷都有什么,让我朋友心里有个数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
民间借贷要遵守的原则:
(1)、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仅起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制裁。
(3)、以借款人的名义出的借条借据代其借款的行为人,发生争议时,行为人不能证明,借款人又不承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有关机关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借据,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来支持自己的观念。
(5)、群众之间有期限的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付逾期利息时,可以参照银行的同种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利息。
(6)、民间借贷中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超出限制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此问题。
(7)、借贷双方在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银行同种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8)、出借人不得将利息算入本金中谋取高额利息,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的,借款人只返还本金。
(9)、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对借款人有可能转移、变卖相关财产的,国家有关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等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避免造成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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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典当之名,行借贷之实,民间借贷利息不得高于法律
[律师回复] 借典当之名行借贷之实2011年5月20日,A与六安某典当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A向典当行借款500000元,借款期限三个月,月利率为0.4%,月综合费率为2.6%,对逾期借款按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为了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日,典当行与A签订了《动产抵押合同》一份,A以其所有的奔驰牌轿车一辆向其提供了抵押,A朋友的服饰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动产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均约定了抵押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借款合同签订后,典当行如约向A发放贷款500000元。A向典当行出具借条一张,典当行向A出具当票一份。借款期限届满后,因无力偿还,典当行同意将借款展期三个月,A又将抵押的车辆续当三个月,典当行向A出具续当凭证一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三个月和展期三个月,服饰公司向典当行支付了92000元,付清了2011年11月26日之前的全部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由于A和服饰公司无力偿还借款,典当公司将A和服饰公司诉至。审理中,典当公司出具了《借款合同》、《动产抵押合同》等证据,以此证明其属于典当纠纷,对于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及时清偿的,典当公司可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服饰公司认为:原告既算利息,又算罚息,属重复计算,代理费用应包括在综合费用内,请求依法判决。民间借贷利息不得高于法律规定2012年11月舒城县人民作出一审判决:A归还六安某典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及费,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服饰有限公司对其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典当行诉请的月综合费用等不予支持。典当行与被告A之间的借款不具有典当的法律特征,实属民间借贷关系。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利率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原告追偿债权费用,被告应另行支付。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典当行不得经营动产抵押业务,故典当行与A签订的《动产抵押合同》无效。
借典当之名行借贷之实,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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