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取保候审的怎么处理
对涉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被取保候审对象的法律处理
关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生产以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名的法律法规,对于触犯此类行为的罪犯进行刑事定罪并施以相应惩处的具体标准如下:在通常情况下,这些违法犯罪分子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同时还须承担缴纳罚金的责任;若此种违法行为给受害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损害或情形极为恶劣,则其所应承受的刑罚将升格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同时缴纳罚金;然而,倘若该行为导致受害者不幸身亡,甚至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的地步,那么刑期将进一步加重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且仍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犯罪乃指食品销售人员违背了国家施行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规,蓄意将毒性及有害性物质添加至其所销售的食品之中,或者明知产品内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仍然予以销售的严重违法行为。
该罪名的法律构成要素颇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本罪的法益受到了双重侵犯,它不仅直接危害到国家对食品卫生的严格管理制度,同时也危及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构成了一种复合型犯罪。
其次,本罪在实际发生过程中的表现形式亦十分明确,即实施人必须存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行为,例如,在所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明知食品内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却依然进行销售等行为。
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社会成员,既包括合法经营的食品销售商,也包含未经允许的食品经营者,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便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
最后,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通常表现为故意,且往往以追求非法利益为目的。
过失行为并不符合本罪的感念范畴。《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500元有罪吗
众所周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属于违法行为,且不论其销售金额大小。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若行为人明知其所销售的食品中含有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成分,或者明知所销售的食品未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且这些情况足以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发生时,则该行为人便会触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即使行为人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额仅为区区的500元,也同样存在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者将受到法律制裁。一般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情节恶劣或导致受害者严重健康损害,刑罚将提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导致受害者死亡或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加重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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