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写谁的名字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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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针对购房事宜,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状况:首先,若婚后由某位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将其产权登记于己方子女名下。在此情形之下,仅能视作父母对自身子女的无偿赠予,相应房产理所当然地被归类为出资方子女的私人财物,而非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其次,假设婚后某位父母出资购置房屋且将其产权登记于另一方子女名下。鉴于实际情况的考量,此类情况具有赠与夫妻双方的明确意向。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写谁的名字

一、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写谁的名字

婚后一方父母为购置房产出资产权归属问题

针对购房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与探讨:

首先,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置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方面赠与行为,在此前提下,该房产应当被看作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在婚后由某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下,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我们需要考虑到这可能存在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图。因此,除非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婚后由某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实际上是赠与其子女的,否则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此类房产分割问题时,通常会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的情况,在实践中也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同时也是引发争议较多的一类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后可以分割吗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某方父母提供全额资金购置且房屋登记在其他家庭成员,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被视为对整个夫妻两人的赠与,如此一来,当涉及到婚姻破裂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上,夫妇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这部分财产便将视作他们共同拥有的资产进行分配处理。

但是,如果其中一方的父母清晰地表明这笔资金是单纯赠送给另一位家庭成员的,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这处不动产将会被认为是这个特定的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结束婚姻后,它无法被纳入到共同的夫妻财产范围内进行平等分割处理。

因此,提出这笔资金是赠送给自己孩子(即单独某一方)的一方有责任来证明和证实这个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归谁

结婚之后,如果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将所有权登记在其子女名字之下,那么这处房产将被视为夫妻中的一个成员的私人财产。然而,倘若这处房产被登记在夫妇两人的姓名之下,或者虽然只登记了其中一方面的姓名但是另一方面可以出示有效的证据来表明他们也出过资的话,那么这个房产通常会被视为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然而,有必要提醒的是,实际情况必须结合相关证据以及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判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可能需要考虑到诸多因素,例如出资的时间、资金的来源、购买房屋的目的等等。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仍然心存疑惑,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意见。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产权归属需多角度分析:若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可能视为赠与双方,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名下,则根据出资比例和实际情况判断,易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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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产权归属需多角度分析:若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可能视为赠与双方,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名下,则根据出资比例和实际情况判断,易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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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他一个人的名字,钱是我父母付的首付,房子归谁
[律师回复]   其实你的提问中主要是涉及到房屋产权和债权的问题。我先举个不太恰当但容易理解的例子,然后再解答你的提问,这样就容易理解了。比如A向父母或其他亲朋借1万元购买了彩电,发票登记为A的名字,彩电就归A所有,他可以使用以及处置,借钱给A的人只能对A拥有债权,可以要求A按约定及时还钱(或者不要A还钱了),但对彩电没有处置权,比如将彩电拿去转送别人等。只有在A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同意以彩电抵债,这样才会出现彩电所有权的转移。
  
1、该房产的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名字,也就是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根据住建部部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所以,房产证上是男女双方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男女双方。
  
2、严格来说,男方父母没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当然作为父母要使用该房屋,男女方从孝道上说应答应,一些家庭父母即使没出钱也会为父母提供住所的。从处置权这个角度来说,男女方可以拒绝的。不过,还要考虑父母对男女方拥有首付房款债权的。
  
3、若离婚,房子按照男女双方原设定份额分割,若原设定为“共同共有”,则均分一人一半;若设定为“按份共有”,则按设定份额分割。若还有贷款未清,包括父母首付款的债务按相应房产份额承担(若父母不再主张首付款债权,债务也就灭失)。
  
4、父母对为该房产出资首付款权利以对产权人的债权来体现。
  个人理解,供你参考。本想简单说下,但要说清楚些,就只好多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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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证有我名字算首套购房吗
房产证上有本人名字,再买房不算首套。因为子女和父母共有的房产中,双方都有姓名登记,即拥有房屋所有权份额。即使子女没有实际拥有该房产,但再次购房时仍被视为二次置业。若父母名下房产,且房产证上无子女姓名,子女成年后购房可视为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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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现金付首付,但怎么公证是父母出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证费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
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的,每件收费300-500元;
2、生父母单方的,每件收费500-800元;
3、其他监护人的,每件收费700-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证明有意义的法律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4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每件收费5001000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10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关于撤回申请
对于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地方具体标准的制定
对上述各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和司法部备案。
二、公证效力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①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②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③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要求作出裁判。
三、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③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⑤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⑥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⑦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⑧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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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监护人的,每件收费7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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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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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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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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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父母首付买房
[律师回复] 对于新婚姻法父母首付买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房价高昂的今天,父母为小夫妻出资购房的情况非常普遍,如果夫妻感情和睦,倒也能相安无事,但是一旦小夫妻闹离婚,那么年迈的父母常常被迫卷入小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
司法实践中,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性质究竟是借贷还是赠与,有较多分歧,也颇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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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综上,在父母出资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观点:
1、父母出资推定为赠与。
2、父母出资推定为借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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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双方父母付首付写女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房,父母共付首付,登记在女方名下,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予,属个人财产。但婚姻期间若夫妻一方或双方还贷,还贷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屋是否完全属于共同财产需视还贷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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