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民事诉讼离婚过程中,是否需要退还彩礼?
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到彩礼的纠纷往往比较复杂。倘若您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类问题,那么,关于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的判断标准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境进行分析和判定。通常来说,如果彩礼的给付并非属于附带特定条件或义务的赠予行为,且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并不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的话,那么一般是无需返还彩礼的。但是,若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则应当考虑返还彩礼:
首先,男女双方之间并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无缔结婚姻之意愿;
其次,男女双方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并未真正共同生活过便选择离婚;
最后,如果男性在婚前行使彩礼的给付行为,导致自身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之际,他有权向女性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当男性以诉讼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性返还彩礼时,法院在经过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后,如确认该笔款项确属彩礼范畴,将会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其返还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起诉离婚彩礼钱怎么判
1.若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财物乃是遵循本地的民俗习惯所必需的,且此举动之本质在于为建立婚姻关系而支付相应代价,那么这种情形便可视为彩礼;
若是针对非本地风俗习惯的赠予,且此举是在双方感情良好的基础上自愿进行的赠予,那么这便是一般的赠送行为,并不符合彩礼的定义。
至于仅仅为订立婚约所支付的彩礼,假如双方并没有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那么在离婚时,收到彩礼的一方必须将其全数归还给付出礼物的一方;
反之,若双方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由于未曾有过共同的生活岁月,因此其中的一方想要收回彩礼,那么该方也必须如数返还。
2.倘若因为一方在订婚前给付给另一方彩礼而使自身陷入生活困顿的境地,那么接受礼物的一方理应归还此部分礼品。
至于何谓“生活不便”,其需要满足的条件应满足个人无法维持所在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程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起诉离婚彩礼算夫妻财产吗
通常来说,彩礼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规范,彩礼乃是男方在订立婚约基础上给予女方的金钱或贵重物品作为聘礼,其含义非同寻常,承载着特殊的目的与象征意义。在婚姻关系破裂之时,彩礼的归属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判定。若男女双方已完成结婚登记程序且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然而由于支付彩礼而使男方经济状况陷入困境,那么男方有权向女方提出退还彩礼的要求。反之,若双方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抑或是虽然已经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却未能共同生活,男方同样有权利请求女方归还彩礼。值得一提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彩礼返还事宜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法院会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做出最终判决。
在民事诉讼离婚过程中,彩礼是否退还需视情况而定。如果彩礼给付是附带条件或义务的赠予,或婚姻关系结束后存在法定情形,如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彩礼给付陷入困境等,则可能需要返还彩礼。男方可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法院将核实后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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