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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哪个部门
行政拘留的职权裁断机构是何部门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措施由县级以上级别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作出裁决。在实际情况中,如遇需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公安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将案情上报至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决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行政拘留的决定权怎么决定
依据现行之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拘留是由公安厅局机关依法作出,并由该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具体而言,凡经法定程序被裁定应当受到行政拘留之惩罚者,其行踪将被公安机关送往拘留场所进行执行。
故此可见,行政拘留的决定和执行皆有公安机关全面负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三、行政拘留的天数是否可以折抵
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行政拘留的期限可予以相应的转换。假如被处罚者因为同样的违法行为已经遭受了刑事拘留或者被法院宣判逮捕,那么他所受到的羁押时间应该抵扣掉行政拘留的时长。这种抵扣方式遵循的原则是“一天的羁押时间相当于一天的行政拘留期限”。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到两点:首先,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亦或是逮捕,所有一切都是建立在相同犯罪事实的基础之上;其次,行政拘留的抵扣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支持以及法律依据,这一点需要由相关的执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认定和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措施由县级以上级别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作出裁决。在实际情况中,如遇需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公安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将案情上报至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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