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间有抚养义务吗
夫妻之间是否存在抚养义务?
虽然不存在法定的抚养责任约束,然而依然有扶助他人的道义责任。抚养义务特指父母对未满成年的子女所负担的特殊职责,夫妻之间则有着互帮互助、相濡以沫的互助义务。当有需求且必须得到扶助的一方,在对方未能履行扶养义务之际,依法享有向对方追索必要的赡养费用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之间有个人财产吗
以下财物属于夫妻中某一方的单方面拥有物产:
(一)在婚姻缔结前就已经存在的个人物品,即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由于遭受身体伤害而获取的赔偿款项或补偿费用,也须为单独一方的资产;
(三)仅限于在遗嘱文件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落户于一方名下的财产;
(四)专门用于日常生活使用的私人物品;
(五)应被单独划归为一方的其他类型物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药生活补助费等皆属于个人资产的范畴。
然而,婚姻关系的持续并不能使夫或妻任何一方的个人财务转为同谋共享的资产,除非双方签署过特别协议对此进行规定和阐释。
在婚姻状态持续期间,夫妻间所获得的下列各项财物应视为共同资产:
(一)薪资、绩效奖励及各类劳务报酬;
(二)由生产、运营以及投资行为产生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由遗产或赠予协议中所获得的财产,但前提是该协议已经明确指明财产仅归属其中一方;
(五)夫或妻一方将个人财产投入到投资项目中,从而获取的红利;
(六)根据相关政策男女双方可以累积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性和基本养老费用以及破产后的安置补偿款。
双方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有权根据自愿签订协议的方式对他们获得的财产以及初次分配时便属于各自的财产作出约定,这些约定对双方都具备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之间有借条怎么打官司
涉及到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合同事例中的争议焦点通常归结于对债务性质以及使用目的的准确界定与评估。首先,需要明确分辨该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享之共有财产生成范围之内的财务资产。若是如此,那么借款的真实意图以及其实施途径就将显得尤为重要了。接下来,我们还需要对借款合同的形式以及其所包含的条款内容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以确保这些文件具有合法有效性,其中包括确认借款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是否真实可信,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威胁或压迫等不当行为。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借款存在的一方必须承担起举证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借款的实际发生,例如转账记录、提款凭证等等。如果借款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支持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表达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借款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借款并非出于上述原因,而是由单方面决定并实施的,那么它就有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总而言之,这类事例的最终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具体的证据以及事实情况。
夫妻之间虽然不存在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存在相互扶助的道德责任。抚养义务主要适用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应当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如果一方需要帮助而另一方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受助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扶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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