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抚养义务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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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间是否有法定抚养义务虽然法律并未强制规定每个人必须承担赡养责任,但实际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扶养义务。尽管抚养义务仅限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专属责任,然而在夫妻关系中,却有着不可规避的互相扶持之责。如果存在需求被扶养的一方,而另一方未能尽到自身的扶养义务,那么前者便有权提出要求施予者支付相应的扶养费用。
夫妻之间有抚养义务吗

一、夫妻之间有抚养义务吗

夫妻之间是否存在抚养义务?

虽然不存在法定的抚养责任约束,然而依然有扶助他人的道义责任。抚养义务特指父母对未满成年的子女所负担的特殊职责,夫妻之间则有着互帮互助、相濡以沫的互助义务。当有需求且必须得到扶助的一方,在对方未能履行扶养义务之际,依法享有向对方追索必要的赡养费用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之间有个人财产

以下财物属于夫妻中某一方的单方面拥有物产:

(一)在婚姻缔结前就已经存在的个人物品,即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由于遭受身体伤害而获取的赔偿款项或补偿费用,也须为单独一方的资产;

(三)仅限于在遗嘱文件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落户于一方名下的财产;

(四)专门用于日常生活使用的私人物品;

(五)应被单独划归为一方的其他类型物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药生活补助费等皆属于个人资产的范畴。

然而,婚姻关系的持续并不能使夫或妻任何一方的个人财务转为同谋共享的资产,除非双方签署过特别协议对此进行规定和阐释。

在婚姻状态持续期间,夫妻间所获得的下列各项财物应视为共同资产:

(一)薪资、绩效奖励及各类劳务报酬;

(二)由生产、运营以及投资行为产生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由遗产或赠予协议中所获得的财产,但前提是该协议已经明确指明财产仅归属其中一方;

(五)夫或妻一方将个人财产投入到投资项目中,从而获取的红利;

(六)根据相关政策男女双方可以累积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性和基本养老费用以及破产后的安置补偿款。

双方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有权根据自愿签订协议的方式对他们获得的财产以及初次分配时便属于各自的财产作出约定,这些约定对双方都具备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之间有借条怎么打官司

涉及到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合同事例中的争议焦点通常归结于对债务性质以及使用目的的准确界定与评估。首先,需要明确分辨该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享之共有财产生成范围之内的财务资产。若是如此,那么借款的真实意图以及其实施途径就将显得尤为重要了。接下来,我们还需要对借款合同的形式以及其所包含的条款内容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以确保这些文件具有合法有效性,其中包括确认借款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是否真实可信,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威胁或压迫等不当行为。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借款存在的一方必须承担起举证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借款的实际发生,例如转账记录、提款凭证等等。如果借款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支持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表达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借款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借款并非出于上述原因,而是由单方面决定并实施的,那么它就有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总而言之,这类事例的最终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具体的证据以及事实情况。

夫妻之间虽然不存在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存在相互扶助的道德责任。抚养义务主要适用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应当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如果一方需要帮助而另一方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受助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扶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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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该义务不同于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最高院司法解释的“扶养”实际上仅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以及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的父母的赡养,并不包括夫妻之间的扶养,不能将最高院司法解释中的“扶养”简单地等同于《婚姻法》所规定的广义的“扶养”。《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关于“被扶养人的范围”主要包括:被扶养人包括受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负有义务承担扶养义务人:一类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还有一类是虽已经成年,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病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如因先天性疾病致残、因某种无人承担责任的事故导致残疾甚至变成植物人的等。
二、目前我国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是有理由的,从个人身体健康方面考虑,年老者不再适宜体力劳动,是关爱老年人权益的体现;从为国贡献角度而言,退休者也该享天伦之乐,成年子女应当开始履行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更多的是一种精神上、体力上的扶助,是无法也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因此不能将本案中原告所诉夫妻间扶养费等同于最高院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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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有抚养义务吗
夫妻之间虽然不存在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存在相互扶助的道德责任。抚养义务主要适用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应当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如果一方需要帮助而另一方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受助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扶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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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该义务不同于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最高院司法解释的“扶养”实际上仅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以及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的父母的赡养,并不包括夫妻之间的扶养,不能将最高院司法解释中的“扶养”简单地等同于《婚姻法》所规定的广义的“扶养”。《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关于“被扶养人的范围”主要包括:被扶养人包括受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负有义务承担扶养义务人:一类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还有一类是虽已经成年,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病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如因先天性疾病致残、因某种无人承担责任的事故导致残疾甚至变成植物人的等。
二、目前我国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是有理由的,从个人身体健康方面考虑,年老者不再适宜体力劳动,是关爱老年人权益的体现;从为国贡献角度而言,退休者也该享天伦之乐,成年子女应当开始履行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更多的是一种精神上、体力上的扶助,是无法也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因此不能将本案中原告所诉夫妻间扶养费等同于最高院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上述是夫妻之间赡养义务和抚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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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解释夫妻扶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条解释:【夫妻扶养义务】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解释】  
一、条文内容介绍  扶养是指特定亲属间一方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义务的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亲属之间的相互接济、相互扶持的伦理关系,为使这种伦理关系能有法律依据和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现代法律详细规定了扶养产生的根据、扶养的范围、方式以及扶养权利人、义务人的顺序等。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实现老、幼、鳏、寡、残者皆有生活归宿的目的。本条是关于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义务的规定。家庭作为社会的最初社会组织形式,还承担着重要的扶养功能,因而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中的基本制度。  本条文的具体释义如下:  
(一)扶养的意义  扶养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有相互扶养、日常事务的照顾和精神上的安慰的法定义务。它是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狭义的扶养,是指夫妻之间和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之间有相互供养、日常事务的照料和精神上的安慰的法定义务。根据亲属间不同辈分、年龄的情况,我国婚姻法将扶养(广义)分为抚养——长辈对晚辈而言,赡养——晚辈对长辈而言,扶养(狭义)——平辈之间而言,予以分别规定。且我国婚姻法中只对平辈之间称为扶养关系。本条所规范的夫妻之间的扶养就是采狭义扶养之意,是指夫妻之间的一方对其配偶负有提供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义务。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扶养,是一种基于亲属身份关系的扶养关系,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一种法定扶养。这与产生于合同的议定扶养,或是产生于遗嘱规定的遗嘱扶养有很大的区别。议定扶养与遗嘱扶养统称为“基于法律行为的扶养”,不属于婚姻家庭法中的扶养。我国将议定扶养与遗嘱扶养规定于《继承法》中,故婚姻家庭法中的扶养仅指法定扶养。本条规定的夫妻间的扶养是法定扶养中的一种。  
(二)要求给付扶养费的条件  
首先,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夫妻扶养从婚姻有效成立时产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间的相互扶养关系也随之消灭。  
其次,一方给付扶养费应当是在另一方有需要时,通常是指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或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虽然法律赋予弱势的一方享有请求支付扶养费的权利,但是该方也不得滥用权利,比如,不得在夫妻感情破裂后或者出于报复心理而无理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费。此点虽然法条中未予明确,但却是本条款内容的应有之义,也是在实际审理案件中予以重点查明和考量的情节。  
二、条文所调整的纠纷范围  从审判实践看,本条文主要调整夫妻之间因为相互的扶养权利义务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如要求义务方提供生活费用、医药费等。另外还有在夫妻间实行分别财产制时因扶养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纠纷。  【实务难点】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与夫妻财产制的关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也可以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在不同的夫妻财产制下,夫妻之间履行相互扶养义务有所不同。  对于适用共同财产制的夫妻而言,夫妻婚内财产共有,共同负担家庭生活费用,而这就可以视为夫妻扶养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如果双方同居生活,扶养义务自然会在共同生活中得以实现,而不会产生问题。但是如果双方分居生活,一方拒不扶养对方,并且需要扶养的一方在请求他方给付抚养费时,对方没有个人财产,或者个人财产数额极少,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判决义务人履行夫妻扶养义务此点在理论上还没有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法,因此需要依赖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即在夫妻分居时可以请求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
然后用义务人的个人财产支付权利人的扶养费。  对于适用分别财产制的夫妻而言,由于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故无论夫妻就财产问题作出何种约定,都不能免除法定的扶养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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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怎么认定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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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如何认定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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