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刑事处罚的规定
如果生产商或销售商在其出产的产品之中存在着故意掺杂、使之与真实产品不相符合的行为,亦或是使用虚假、劣质的产品冒充优质产品,那么在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之上但未达二十万元的情况下,他们需要承担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根据销售金额的百分比支付罚金,罚金比例为销售金额的50%以上20%以下。而当销售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但未满五十万元时,则将面临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也需要按照销售金额的百分比支付罚金,罚金比例为销售金额的50%以上20%以下。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及如何构成是什么
本罪名为“生产‧推销假药”,是指生产者与推销者在没有遵守到国家的药品管理规定下,进行生产及销售假药的行为,这一行为具有极大的风险性,会对人类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威胁。
其具体的构成元素如下所述:
首先,该犯罪的犯罪客体较为多元化,不仅侵犯了国家对于药品的严格管理制度,同时也损害了广大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其次,从客观层面上来看,这种犯罪活动引起的影响就是有人专门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过量生产和销售假药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再者,从犯罪主体角度看,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实体都可以成为此罪的实施者,这是因为这些人在生产和销售假药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可以分为生产者和推销者两个类别;
最后,从犯罪的主观态度上看,本罪基本上都是故意的,大部分情况下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三、生产销售假冒肉毒素怎么判
涉及生产及销售仿冒肉毒素产品的行为,将可能被视为生产和销售假药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犯罪的量刑标准,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因素来进行确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没有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损害的话,罪犯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须缴纳相应罚金。然而,如果该行为已经对人体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甚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那么罪犯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样也必须承担罚金的责任。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该行为导致了人员伤亡,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罪犯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惩处,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罚。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到生产和销售的数量、违法所得金额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若故意掺杂、冒充优质或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支付销售金额50%至20%的罚金。销售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但未满五十万元时,将受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支付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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