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满足的条件有几个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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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构成非法拘禁罪,需具备四大核心要素,分别是:犯罪主体、主观过错、刑法保护的法益以及客观行为。具体而言,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属于一般的自然人范畴;在主观过错层面,该罪名对行为人设定了明确的心理状态要求,即必须存在故意的心态;而在刑法保护的客体对象上,非法拘禁罪所侵犯的乃是他人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益;违反上述规定,进行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构成了客观方面的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满足的条件有几个

一、非法拘禁罪满足的条件有几个

关于非法拘禁罪成立条件的探究

非法拘禁罪,系所有犯罪中最为复杂且多变之一,主要由以下四大要素所组成:

首先是主体部分,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角色定位;

其次是主观层面的考量,即犯罪人内心是否存在恶意或明确意图;再者是客体,指代受害者的人身自由权益被侵害的事实;

最后是客观方面的表现,即犯罪者在行动中的具体行为方式和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的

首先,就非法拘禁案的立案准则而言:

第一,若是非法拘禁行为持续了长达24个小时的时间长度;

其次,若存在三次及以上的非法拘禁行为,或者是一次性非法拘禁到了三名以上无辜之人;

再者,若是在拘禁过程中,采用了捆绑、殴打、羞辱等手段;

最后,当非法拘禁所导致的后果严重到致人残疾、丧生、精神失常,或为了索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了无辜的人,那么皆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话,便可作为非法拘禁犯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其次,关于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中的各项要素,我们需要明确:

其一,该罪行所破坏的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益;

其二,具体来看,本罪行在客观层面上的表现形式为非法地剥夺他人的身心自由;

其三,这个犯罪行为的主体并非仅限于国家公务人员,普通民众亦有可能触犯此罪;

其四,对于主观责任的判断,本罪行在主观意识上必然是存在故意的,并且是以剥夺他人自由作为最终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山东省量刑标准是多少

在中国山东省境内,对于非法拘禁罪行的判刑标准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判定。一般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若存在殴打及侮辱等恶劣情节,则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进行相应的从重处罚。若是非法拘禁导致被拘禁者重伤,那么判刑幅度将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倘若非法拘禁涉及到他人的死亡事件,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而对于国家级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而涉及非法拘禁罪行的事例,同样需依法进行从重处罚。在实际量刑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非法拘禁所持续的时间、采用的手段水平高低、是否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以及其他相关的重要因素。举例来说,若拘禁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或者多次施行非法拘禁,都将导致刑期的加重。

非法拘禁罪,系所有犯罪中最为复杂且多变之一,主要由以下四大要素所组成:首先是主体部分,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角色定位;其次是主观层面的考量,即犯罪人内心是否存在恶意或明确意图;再者是客体,指代受害者的人身自由权益被侵害的事实;最后是客观方面的表现,即犯罪者在行动中的具体行为方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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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的情形实际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从理论上讲,在第2款情形下,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伤亡是过失造成的,故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性质没有变,仍然定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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