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含义是否等同于立案
取保候审作为立案程序中的一个环节,通常情况下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了防止尚未被逮捕或已经被捕但需要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避免遭到不必要的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这是立案之后,检察机关所采用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谁签字
在这种情况下,若家属为该案件保释担保人角色,则需其亲自签署;
反之,则无需亲笔签字。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法律条款的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已经核准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发出逮捕令之后,还有权利批准针对涉案当事人的取保候审程序,并且这一决定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意味着什么从轻处罚吗
取保候审这一手段本身并不必然等同于将会得到轻微的刑罚处理。它实际上是一项刑事法律强制行为,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具体来说,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些司法机关针对那些尚未遭到逮捕或者已经被捕但是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的适用往往会考虑到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的因素。尽管被取保候审可能暗示着犯罪情节相对较为轻微,然而,最终是否会得到从轻处罚,还需结合全案的证据、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立功表现等众多复杂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取保候审不等同于立案。取保候审是立案后,为防止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司法机关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时接受传唤,避免不必要或暂时解除拘留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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