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可以无理由离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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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夫妻分居之后,当事人享有随时提出离婚之权利。针对此类情形,我国法律提供了两种不同的解决途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若夫妻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则应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需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共识。
夫妻一方可以无理由离婚吗

一、夫妻一方可以无理由离婚

夫妻双方是否可以毫无理由地解除婚姻关系?

在长期分居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可依据相关法规随时提出解除婚约。关于离婚的方式,主要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大类。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则应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该份离婚协议中需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之意愿,同时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共识。如有一方坚持离婚,可先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亦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行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调解仍无法挽回感情破裂的局面,则会依法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一方可以不起诉离婚只请求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保持持续存在的状态下,如果某位配偶没有选择起诉离婚,而仅仅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况,那么法院将不会接受其独立发起的赔偿请求。此外,任何关于损害赔偿的请求都应该伴随着离婚诉讼请求共同提出。这不仅遵循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为赔偿金额的确认以及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落实提供了便利。然而,如若当事人未能意识到该问题,即损害赔偿需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民法典》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的司法解释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审判机关有责任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避免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夫妻一方可以卖房产吗

试想,在正常的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无法单独出售他们共享的房地产财产。这是因为,若房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富,那么在未得到另一半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进行此类交易,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权处分。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下,这种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当房产只拥有在一方的名下,并且在第三方购买时,他/她是出于善意的,同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这个第三方就有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地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再者,如果房产被认定为是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他/她自然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出售它。然而,如何准确地判断房产究竟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参考适用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例如婚前财产、婚后约定财产等等。总而言之,对于夫妻一方能否出售房产这样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才能得出正确而且公平公正的结论。

夫妻双方不能毫无理由地解除婚姻关系,需要遵循相关法规。长期分居的情况下,可提出解除婚约。离婚方式主要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双方同意离婚需签署书面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如一方坚持离婚,可先调解,无果则可提起诉讼。法院会先行调解,若无法挽回则依法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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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有两类人,
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通常有两种情况:已种是“”,二是姘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的形式。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者拒绝抚养、赡养、照顾,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配偶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者,另一方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一般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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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欺骗、包办、买卖婚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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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最好找律师详细了解之后处理 单一证据很难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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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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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到居住地,要求判决离婚。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届时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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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问题
1、将公司债务误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误解是由于当事人不理解公司法的内容造成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即,以投入公司的财产作为偿还公司债务的,公司债务一般与负担无关,除非股东有滥用股东权的行为。
2、将误认为共同债务经常有当事人将个人债务误认为共同债务,因此焦虑不堪。这种疲惫之苦其实完全可以避免,找个律师(当然是比较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就清楚了。侃离婚系列文章对此说明得很清楚,此处不再讨论。
3、共同债务承担比例不清有时候,当事人为了省事,通过一纸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并没有将共同债务分担的比例约定清楚,事后,麻烦不断。所以,不要寄希望于任何口头承诺,将约定落实到纸面上是非常必要的。
4、分担共同债务认识上的错误很多时候,一方当事人(常常是女方)主张自己不负担共同债务,男方也爽快答应,并落到了纸面上,可是,人还是找上门来,要求女方还债,女方百思不得其解。其实,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基本上,这种约定是男方摆了女方一道。
5、调解过程中的疏忽法官在制作调解书时,往往有这样一句话,其他债务不要求处理,看起来蛮普通的一句话,给当事人留下了无穷的后患:被隐瞒的债务几乎无法处理;从而导致争吵不休。
二、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承担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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