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所涵盖的犯罪类型
集资诈骗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诈骗犯罪,其行为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蓄意违背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通过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干扰了国家的正常金融市场秩序,侵犯了公共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权益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实体都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者或实施者。需要强调的是,本罪的责任形式必须是故意为之,否则将无法构成本罪的要件。同时,行为人还需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具体体现为具有拒绝偿还集资款项的明确意愿。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集资诈骗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诈骗犯罪中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对于数额较大的集资诈骗案件,应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同时还需向受害人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针对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犯罪行为的集资诈骗犯罪分子,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向受害人支付五万元至上五十万元之间不等的罚金;
若涉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犯罪情节者,则将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需向受害人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不等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集资诈骗罪是不是目的犯
集资诈骗罪系典型的目的犯之一。所谓目的犯,是指在构成犯罪时须具备特定目的之要件的犯罪类型。对于集资诈骗罪而言,其主体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所募集资金”作为其主观恶意的核心内容。这一目的性要素正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其他各类非法集资犯罪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时,需综合考量诸多复杂因素,例如所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行为人是否任意挥霍该笔资金、是否有携款潜逃等情况。若行为人仅是暂时挪用所募集资金,且在事后能够积极偿还,那么通常不会被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然而,倘若行为人将所募集资金用于个人奢侈消费或进行违法活动等,导致无法返还所募集资金,那么便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而构成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金融法规,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