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罪都有哪些类型
集资诈骗罪的几种常见类型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项罪名主要描述了违反国家现行法令的规定,未经国家主管机构许可而擅自吸收或变换形式吸收公众资金,从而扰乱金融体系正常运作的行为。这一罪行在我国各类非法集资案件中占据着极高的比例。
2.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并且达到了法定的金额和情节标准的行为。集资诈骗罪同样是当前社会上频发的一种非法集资类型的犯罪,因此成为我们打击的重点对象之一。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文件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此来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且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且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集资诈骗罪一般要如何理解
1、关于集资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层面:
2、对于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特性进行深入剖析:
这种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从客观角度分析集资诈骗罪的特征:
该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采用欺骗手段非法集资,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4、从主观层面探讨集资诈骗罪的特性:
该犯罪行为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并且其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标准
集资诈骗罪之行为构成主要涵盖如下内容:首先,其行为人须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组织;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集资款被非法占有的存在,这属于故意行为;再者,其客观行为上需采用欺骗性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并且达到一定的涉案金额。其中,所谓“欺骗手段”,便是捏造虚假的集资用途,以及制造虚假证明文件和承诺极高的投资回报作为诱惑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参与;至于“非法集资”,则是指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许可或者绕过合法经营的模式来吸收资金。对于集资诈骗罪的立案侦查标准而言,应以个人集资诈骗数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尚未达到50万元时开始启动调查程序。一旦涉及到较大数额的集资诈骗行为,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惩戒;如果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或是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的,其责任者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法律后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未经许可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集资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集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涉及隐瞒或编造虚假信息发行证券。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指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造成严重后果。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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