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法规之规范,明确划分出四类与非法集资行为相关的犯罪类型,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具体细分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便是其中一类常见的犯罪类型,它通常指个人采取不合法或变通的方式吸纳社会大众的存款,当数额累积到人民币20万元以上时便达到了立案的标准。而集资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其立案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对于个人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当其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时,即可视为符合立案条件;
其次,对于单位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当其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时,亦可视为符合立案条件。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关于集资诈骗罪的金额认定标准如下:
个人参与此类犯罪,其涉案资金达到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者,可被认定属于“数量较大”的范畴;
若资金总额超过人民币三十万元,则可视作已达到了“数量巨大”的程度;
而倘若涉案资金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那就构成了“数量特别巨大”。
至于涉及企业或单位的集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如能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便可定义为“数量较大”;
如果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及其以上,那将被认定为“数量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集资诈骗罪多少钱立案
对于集资诈骗罪的立案界限,我们常以个人受害金额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或是单位受害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作为衡量标准。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为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欺骗性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的“较大”标准。这里所提到的“较大”标准,即上文所述的个人受害金额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或者单位受害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当这些条件得到满足时,司法机关应依法对相关事件进行立案并展开调查。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集资诈骗的涉案金额时,不仅要将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产价值纳入考量范围内,而且还要算入案发前已经偿还的部分。具体到每一个事件,司法部门亦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意、实施犯罪的方式、造成的危害以及谋利程度等多个方面,以此为依据来决定是否定罪及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一标准旨在保护公众财产权益,维护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