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开设赌场罪涉案35万判几年
网络开设赌场罪案件牵涉金额达35万元,刑期如何量定?
因被控告涉嫌开设赌场罪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应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之刑罚,并应缴纳相应罚金。
此外,对于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的从犯而言,法律明文要求应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而所谓开设赌场罪,即指事实上存在的聚集众人进行赌博、设立赌场以及以赌博作为主要职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形式包括:
第一种情形,行为人出于营利目的,将以自己为核心,在自身掌控之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活动的场所;
第二种情形,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构建赌博网站,或者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接受他人投注。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网络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即实际上具备召集大众进行赌博活动以及建立或经营开放式赌场的犯罪行为。
凡涉及此罪行者,其刑事惩罚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同时还需罚款;
二是情节较为严峻者,将面临为期三年以上但未满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同样需承担罚款责任。《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网络开设赌场罪赌资数额如何认定
网络所涉赌博犯罪中针对赌资数额的精确界定,通常参照如下四个方面进行衡量与评估:1.专用于在各大赌博网站上进行投注的相关资金;2.行为者在特定赌博网站上赢得的点数中所能兑换出来的实际金额;3.参与网络赌博活动的赌博人员所动用的赌资总额;4.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往来资金中,专门用于网络赌博的那一部分款项。在法律实践操作中,针对赌资数额的准确判定,往往会结合各类证据资料以及具体案件情节加以全面、细致地分析考量,从而提高判断的精准度。然而必须强调的是,由于地域差异性的存在,各个地区可能会制定出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赌资数额认定标准及操作手法。
网络开设赌场罪案件涉案金额35万元,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对于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开设赌场指聚集赌博、设立赌场或赌博为业,包括设立、承包、租赁赌博场所,或在网络上构建赌博网站、代理投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